[罗辑思维微信]利益驯化欲望,是资本主义的美德2015.6.14
罗胖:
前几天有赞微商城的老板白鸦来到我们办公室,告诉我他下一步的产品规划,他说啊,未来每个人都可能拥有一家自己的网上商店,不用管什么仓储物流,那些都是企业的事,你只管卖货就好。我听明白了,这个产品要真是实现了,那每个人的网上商店就不再只是帮你挣点钱那么简单了,它将变成每个人表达自己的工具啊,自己商店里卖的东西就会是呈现自己的趣味和品味的道具啊!浏览朋友的商店就既是购物同时还社交了,比如说,罗胖我的商店里,就既在卖书挣钱,又能通过卖这些书表达自己的价值观,而我的朋友们呢,既能轻松的从我这儿进货赚钱,又能在自己的朋友圈得瑟一下自己读书的品位!那这个想法要是实现了,整个商业文明的面貌,真的会焕然一新那。今天您回复“商业”两个字,给你看商业是怎样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的。

冯克利
赚钱的动机是每个时代都常见的动机。正如中国有重农抑商的传统一样,它们在欧洲的基督教文明中,过去也仅仅是被人默默接受,而从不给予道德上的张扬。
需要一项观念上的重大转变,才能把一种原来被视为人性中恶的因素,变为值得称颂的美德。
一种发生在语言深处的变化,逐渐完成了这一使命。它既不像基督教的谦卑观那样压抑欲望,也不像骑士的荣誉意识那样放纵欲望,而是对欲望加以解剖,区别出它的不同功能。
在《利益驯化欲望》一书的作者赫希曼看来,最能代表这种思想转变的,便是维柯下面这段话:
“社会利用使全人类步入邪路的三种罪恶——残暴、贪婪和野心——创造出了国防、商业和政治,由此带来国家的强大、财富和智慧。社会利用这三种注定会把人类从地球上毁灭的大恶,引导出了公民的幸福。这个原理证明了天意的存在:通过它那智慧的律令,专心致力于追求私利的人们的欲望被转化为公共秩序,使他们能够生活在人类社会中。”
这段话的意义在于,以往被认定为“人性之恶”的欲望,只要为它注入“智慧的律令”,便可以变为有益于人类福祉的力量。
这就是培根讲的“如何让一种欲望对抗另一种欲望,使它们相互牵制,正如我们用野兽来猎取野兽、用飞鹰来捕捉飞鸟”。
然而有一个问题。这些见解不管从哲学角度听起来多么动人,仍然需要一种新的解释方式,使欲望能够与理性建立起可靠的联系。完成这一解释任务的关键,便是“利益”的概念。
爱尔维修对道德家讽劝说:
“假如有人打算劝说轻佻的女人端庄而收敛,他应该利用她的虚荣心去克服她的轻佻,让她明白端庄稳重是爱情和优雅享乐的来源……用利益的语言代替欲望有害的说教,他们便有可能成功地使人们接受其箴言。”
在传统的道德说教失效的情况下,“利益”这个概念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它不是一个独立于欲望和理性之外的概念,而是可以成为沟通和平衡两者的桥梁:使欲望变成融入“理性”的欲望,使理性成为替“欲望”服务的理性。
这种从利益的角度处理欲望的方式,促成了古老的人性论的一次制度主义转折。它具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可以形成一种社会风尚,使贪婪在商业社会中变得有益无害。
正如斯密在《国民财富论》中所说,长期经商会使商人养成“长时间的勤勉、节约和小心经营”的习惯。
曼德维尔在对比商业社会与古代的人格时,这一点说得更加清楚:“未开化者的种种欲望更游移、更善变……而有教养者,已经学会了如何为了自身利益而遵守规矩和法令,常能屈从较小的不便,以避免更大的不便。”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良好的风俗。”
早期思想家对商业社会寄予希望,恰恰是因为“人性的充分发展”并不可取,而商业能够“抑制人类的某些欲望和恶习,塑造一种不那么复杂和不可预测、更加‘单向度的’人格”。
他们对欲望可能释放出的能量有着强烈的道德忧虑,所以才将利益驯化欲望作为商业社会的伟大成就之一。而一个多世纪之后,这项成就却被谴责为资本主义最恶劣的特征。
本文由罗友 humeless 推荐整理。由作者 冯克利 授权罗辑思维发布,选自赫希曼《欲望与利益》中译者序。作者译著有《邓小平时代》、《乌合之众》等。
罗胖曰:
在富兰克林之前,很少有人敢为商人辩护。
在乔布斯之前,很少有人敢宣称不做公益。
在谷歌之前,很少有人敢挑战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商业不是道德的破坏者。
商业也未必是旧道德的对手。
但是商业永远指出道德演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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