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戒烟药”210粒 男子获刑1年
2016/7/1 戒烟吧

2015年年底兰州市西固警方查获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涉案胶囊状毒品俗称“戒烟药”,共计92.01克。6月29日记者获悉,近日西固区法院依法对嫌疑人秦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11日,西固警方接报后在某宾馆660室将男子秦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持有的蓝色胶囊210粒。据秦某供述称,他从家人、朋友处借钱,一次性购买了30板共300粒胶囊状毒品,上述毒品一部分贩卖给他人,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后经送检,查出秦某所持有的毒品胶囊净重92.01克,其中芬太尼成分占0.48%,曲马多成分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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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胶囊状毒品俗称“戒烟药”,跟普通的胶囊是一样的形状,内装黄褐色粉末,和我们日常所吃的正常胶囊用肉眼几乎不可辨别。在吸毒者之间流传这种“戒烟药”可以戒掉对海洛因的毒瘾,但其吸食后更容易上瘾且不容易戒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曲马多、芬太尼这种在手术中用于止痛的麻醉药品被列为新型毒品。将曲马多、芬太尼伪装成“戒烟药”,具有便于携带、不易被察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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