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令你防不胜防!
2016/6/1 房天下南京二手房

订金?定金?
平时买房、买车、做生意经常看到的术语
傻傻分不清?当心吃大亏!
今天咱就来说说,万一发生争议
哪个“金”才能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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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没文化的宝宝了
中华汉字 博大精深
它们本质的区别看好咯!
1两者的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担保法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不明确的不明确的!!
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
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如果因给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给收受方造成了损失,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
3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
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否则,不能认定该订金具有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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