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护士休产假,拿不到津补贴怎么办?
2015/4/29 现代护理报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日广东佛山市某区慢病防治中心护士小梁开始休产假,期间“中心”停发了其电话、交通、伙食等补贴,沟通无果后,与另一名护士小许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区仲裁委裁定“中心”向小梁二人补发相应补贴。中心对裁定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决,驳回申请,裁定“中心”三日内分别支付梁、许二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8596元12906.25元。
法理分析
在职妇女生育期,原待遇不变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心”在小梁二人产假期间未予支付的各类补贴、奖金差额,均属于二人的工资构成项目,而区劳动仲裁委作出将其列为工资一部分应予支付的裁决,也不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情形,故作出驳回中心要求撤销裁决申请的裁定。
津补贴属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计时工资。是按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常见的有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以及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3)奖金。是给予劳动者超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物质奖励。有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综合奖和单项奖等。
(4)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
(5)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形式。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其发放根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六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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