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想换工作,医院扣押护士证,该怎么办?
2015/6/29 现代护理报

我是去年刚毕业的一名护士,当时被一家医院聘用。但入职时,医院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委托另一家劳务公司与我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医院护士少,单位几乎每天都让我们加班。时间一长我身体有点吃不消,经常发低烧,就想换个工作,我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却不同意,而且还扣押了我的护士证。医院有权扣押护士证吗?

■专家解答
医院无权扣押护士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您的护士证,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返还。
来源: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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