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患者拒付医疗费,应如何追回?
2015/7/14 现代护理报

提起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案例,通常都会想到病人及家属向医院索赔,医院起诉患者还是很少见,但不容忽视的另一种情形——病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医疗费。面对这种情形,医院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被告谢某因腹痛到某镇社区医院治疗。同年7月16日,张某经120急救车送往原告合川区某医院住院治疗。8月15日,经患者家属要求,谢某出院回家休养,共计住院30天。住院期间,总共用去医疗费30000元,出院时,谢某的家人却拒绝缴纳该费用。
庭审时,被告谢某的代理人辩称,被告与合川区某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不成立,被告去合川区某医院就医不是家属送入的,是由某镇社区医院送去的,应当由某镇社区医院对被告进行救治;治疗期间,合川区某医院催促被告方缴纳治疗费用,被告方已明确表示拒绝缴纳,可医院仍对其进行治疗,这是医院的自愿行为,应由行为主体自己承担费用。
法庭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谢某被送往原告医院就医,接受了原告的医疗服务,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被告谢某在接受了原告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则负有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义务,被告拖欠原告医疗费30000元未付,其行为是错误的,理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综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谢某向原告合川区某医院支付医药费30000元。
来源:现代护理报
-THE END-
做白衣天使知音,为医护发展服务
做家庭护理顾问,为百姓健康导航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现代护理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