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高血压的处理最新指南
2015/5/25 陆家易健康
一、老年高血压

(一)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点与流行现状
据2002年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居民27万人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为49%。即约每2位60岁以上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
老年高血压常与多种疾病并存,并发症多:常并发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等。我国人群脑卒中发生率远高于西方人群。若血压长期控制不理想,更易发生靶器官损害。老年高血压的临床特点如下:
1.收缩压增高,脉压增大: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ISH)占高血压的60%。随着年龄增
长ISH的发生率增加,同时脑卒中的发生率急剧升高。老年人脉压与总死亡率和心血管事件呈显著正相关。
2.血压波动大:血压“晨峰”现象增多,高血压合并体位性低血压和餐后低血压者增多。
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在改变体位为直立位的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20mmHg或舒张压下降>10mmHg,同时伴有低灌注的症状,如头晕或晕厥。老年ISH伴有糖尿病、低血容量,应用利尿剂、扩血管药或精神类药物者容易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老年餐后低血压(PPH)定义为:餐后2h内每15min测量血压,与餐前比较SBP下降>20mmHg,或餐前SBP≥100mmHg,餐后<90mmHg,或餐后血压下降轻但出现心脑缺血症状(心绞痛、乏力、晕厥、意识障碍)。老年人血压波动大,影响治疗效果,血压急剧波动时,可显著增加发生心血管事件的危险。
3.常见血压昼夜节律异常:血压昼夜节律异常的发生率高,表现为夜间血压下降幅度<10%(非勺型)或超过20%(超勺型),导致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的危险增加。
4.白大衣高血压增多。
5.假性高血压(pseudohypertension)增多,指袖带法所测血压值高于动脉内测压值的现象 (SBP高≥10mmHg或 DBP高≥15mmHg),可发生于正常血压或高血压老年人。
上述高血压的临床特点与老年动脉硬化血管壁僵硬度增加及血压调节中枢功能减退有关。
(二)诊断
年龄在65岁及以上、血压持续或3次以上非同日坐位血压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90mmHg,可定义为老年高血压。若SBP≥140mmHg,舒张压<90mmHg,则定义为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ISH)。
(三) 治疗
老年高血压试验汇总分析表明,降压治疗可使脑卒中减少40%,心血管事件减少30%;无论是收缩期或舒张期高血压,抑或是ISH,降压治疗均可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平均降低10mmHg收缩压和4mmHg舒张压,卒中的危险降低30%,心血管事件和死亡率降低13%,7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脉压增大或存在心血管合并症者获益更多。高龄老年高血压降压治疗可降低总死亡率和脑卒中等(HYVET试验)。我国完成的Syst-China、STONE等临床试验结果均表明钙通道阻滞剂治疗老年人高血压可显著减少脑卒中发生风险。
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应降至150/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降至140/90mmHg以下。对于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的降压的目标值为<150/90mmHg。但目前尚不清楚老年高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是否有更大获益。
老年患者降压治疗应强调收缩压达标,同时应避免过度降低血压;在能耐受降压治疗前提下,逐步降压达标,应避免过快降压;对于降压耐受性良好的患者应积极进行降压治疗。
治疗老年高血压的理想降压药物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平稳、有效;②安全,不良反应少;③服药简便,依从性好。常用的5类降压药物均可以选用。对于合并前列腺肥大或使用其他降压药而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患者,α受体阻滞剂亦可以应用,同时注意防止体位性低血压等副作用。对于合并双侧颈动脉狭窄≥70%并有脑缺血症状的患者,降压治疗应慎重,不应过快、过度降低血压。
收缩压高而舒张压不高甚至低的ISH患者治疗有一定难度。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参考建议: 当DBP<60mmHg,如SBP<150mmHg,则观察,可不用药物;如SBP150-179mmHg,谨慎用小剂量降压药;如SBP≥180mmHg,则用小剂量降压药。降压药可用小剂量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ACEI或 ARB等。用药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二、儿童与青少年高血压

(一)儿童高血压特点和流行现状
儿童高血压以原发性高血压为主,表现为轻、中度血压升高,通常没有自我感知,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除非定期体检,否则不易被发现。与肥胖密切相关,50%以上的儿童高血压伴有肥胖。一项20年的队列研究显示,43%的儿童高血压20年后发展成为成人高血压,而儿童血压正常人群中发展为成人高血压的比例只有9.5%。左心室肥厚是儿童原发性高血压最突出的靶器官损害,占儿童高血压的10%-40%。
儿童中血压明显升高者多为继发性高血压,肾性高血压是继发性高血压的首位病因,占继发性高血压的80%左右。随年龄增长,原发性高血压的比例逐渐升高,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高血压多为原发性。根据近10年部分省市的调查结果,儿童高血压患病率,学龄前儿童为2%-4%,学龄儿童为4%-9%。
(二) 诊断
儿童测量座位右上臂肱动脉血压。选择合适袖带对于儿童血压的准确测量非常重要,理想袖带的气囊宽度应至少等于右上臂围的40%,气囊长度至少包绕上臂围的80%,气囊宽度与长度的比值至少为1:2。
儿童舒张压读数取柯氏音第Ⅳ时相(K4)还是第Ⅴ时相(K5),国内外尚不统一。成人取K5为舒张压,考虑到我国儿科教学和临床一直采用K4为舒张压,以及相当比例的儿童柯氏音不消失的显示状况,建议实际测量中同时记录K4和K5。
目前国际上统一采用P90、P95、P99作为诊断“正常高值血压(highnormal)”、“高血压(hypertension)”和“严重高血压 (severe hypertension) ”标准。
表1、表2为2010年依据我国11余万儿童青少年血压调查数据研制出的中国儿童青少年血压参照标准。柯氏音第Ⅳ时相(K4)或第Ⅴ时相(K5)哪个更能真实反映儿童舒张压水平,至今尚无定论,故该标准同时给出K4和K5的诊断切点。
对个体而言,只有经过3次及以上不同时机测量的血压水平≥P95方可诊断为高血压;随后要进行高血压程度的分级:①高血压1级:P95~P99+5mmHg;②高血压2级:?P99+5mmHg。儿童中“白大衣高血压”现象较为常见,可通过动态血压监测予以鉴别。
对儿童高血压的评估包括以下4个方面:高血压的病因,血压水平的真实性,靶器官损害及程度,其他心血管疾病及并发症,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
(三)治疗
原发性高血压或未合并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儿童应将血压降至P95以下;合并肾脏疾病、糖尿病或出现高血压靶器官损害时,应将血压降至P90以下,以减少对靶器官的损害,降低远期心血管病发病率。
绝大多数高血压儿童通过非药物治疗即可达到血压控制目标。非药物治疗是指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1)控制体重,延缓BMI上升;(2)增加有氧锻炼,减少静态活动时间;(3)调整饮食结构(包括限盐),建立健康饮食习惯。
高血压儿童如果合并下述1种及以上情况,则需要开始药物治疗:出现高血压临床症状,继发性高血压,出现高血压靶器官的损害,糖尿病,非药物治疗6个月后无效者。儿童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原则是从单一用药、小剂量开始。ACEI或ARB和钙通道阻滞剂(CCB)在标准剂量下较少发生副作用,通常作为首选的儿科抗高血压药物;利尿剂通常作为二线抗高血压药物或与其他类型药物联合使用,解决水钠潴留及用于肾脏疾病引起的继发性高血压;其他种类药物如α受体阻滞剂和β受体阻滞剂,因为副作用的限制多用于严重高血压和联合用药。
三、妊娠高血压

(一)患病情况与定义
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患病率占孕妇的5~10%,其中70%是与妊娠有关的高血压,其余30%在怀孕前即存在高血压。妊娠合并高血压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和先兆子痫3类。慢性高血压指的是妊娠前即证实存在或在妊娠的前20周即出现的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20周以后发生的高血压,不伴有明显蛋白尿,妊娠结束后血压可以恢复正常。先兆子痫定义为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的血压升高伴临床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300mg);重度先兆子痫定义为血压≥160/110mmHg,有大量蛋白尿,并出现头痛、视力模糊、肺水肿、少尿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血小板计数下降、肝酶异常),常合并胎盘功能异常。
(二)降血压治疗的策略
非药物措施(限盐、富钾饮食、适当活动、情绪放松)是妊娠合并高血压安全的,有效的治疗方法,应作为药物治疗的基础。由于所有降压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均缺乏严格的临床验证,而且动物试验中发现一些药物具有致畸作用,因此,药物选择和应用受到限制。妊娠期间的降压用药不宜过于积极,治疗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母子安全和妊娠的顺利进行。治疗的策略、用药时间的长短及药物的选择取决于血压升高的程度,以及对血压升高所带来危害的评估。在接受非药物治疗措施以后,血压≥150/100mmHg时应开始药物治疗,治疗目标是将血压控制在130~140/80~90mmHg。
(三)妊娠合并高血压的处理
1、轻度妊娠高血压药物治疗并不能给胎儿带来益处,也没有证据可以预防先兆子痫的发生。此时包括限盐在内的非药物治疗是最安全的,有效的处理方法。在妊娠的最初20周,由于全身血管张力降低,患者血压可以恢复正常。在继续非药物治疗下,可以停用降压药物。对于怀孕前高血压、存在靶器官损害或同时使用多种降压药物的患者,应根据妊娠期间血压水平调整药物剂量,原则上采用尽可能少的药物种类和剂量,同时应充分告知患者,妊娠早期用药对胎儿重要脏器发育影响的不确定性。血压轻度升高的先兆子痫,由于其子痫的发生率仅0.5%,不建议常规应用硫酸镁,但需要密切观察血压和尿蛋白变化以及胎儿状况;
2、重度妊娠合并高血压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降低母亲的患病率和病死率。在严密观察母婴状态的前提下,应明确治疗的持续时间、降压目标、药物选择和终止妊娠的指征。对重度先兆子痫,建议静脉应用硫酸镁,密切观察血压、键反射和不良反应,并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四) 降血压药物的选择
必要时谨慎使用降压药。常用的静脉降压药物有甲基多巴、拉贝洛尔和硫酸镁;口服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硫酸镁是治疗严重先兆子痫的首选药物。妊娠期间禁用ACEI或ARB。
表:常用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治疗药物

注:
* 在胎盘循环已经降低的患者(先兆子痫或胎儿发育迟缓),应避免应用利尿剂。
** 尿量<600ml/24小时;呼吸<16次/分;腱反射消失,需及时停药。
***妊娠安全分级:A: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四、高血压伴脑卒中

(一)病情稳定的脑卒中患者
一项系统评价包括7项随机对照试验,总样本量为15527例,均为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随访2~5年,结果表明抗高血压药物治疗能使所有复发性脑卒中、非致死性脑卒中、心肌梗死和所有血管事件显著减少,致死性脑卒中和血管性死亡也呈下降趋势。PATS及PROGRESS结果表明,降压治疗对中国脑血管病患者二级预防有效,可明显降低脑卒中再发危险,对缺血性脑卒中和出血性脑卒中均有益。但ProFESS研究中降压治疗组与安慰剂组相比主要终点(包括复发卒中)并无显著差异。二级预防试验结果的差别可能与入选时间窗有关,PATS和PROGRESS均入选急性脑卒中发作4周后(平均数月后)患者,降压治疗获得预防卒中再发的良好效果,但PRoFESS入选急性脑卒中发作后平均15天的患者,降压治疗未取得显著效果。
血压目标一般应达到<140/90mmHg。常用的5种降压药物利尿剂,钙通道阻滞剂、ACEI、ARB及?受体阻滞剂均能通过降压而发挥预防脑卒中或TIA作用。利尿剂及某些降压药物可能效果更好些。可选择单药或联合用药。
对一般脑卒中后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积极的常规降压治疗。对缺血性或出血性卒中、男性或女性、任何年龄的患者均应给予降压治疗。但对老年尤其是高龄患者、双侧颈动脉或颅内动脉严重狭窄患者、严重体位性低血压患者应谨慎降压治疗。降压药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血压水平与不良反应,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降压药及其剂量。如出现头晕等明显不良反应的,应减少剂量或停用降压药。尽可能将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160/100mmHg以内)。同时综合干预有关危险因素及处理并存的临床疾患,如抗血小板治疗、调脂治疗、降糖治疗、心律失常处理等。
房颤是脑卒中的危险因素。凡是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应按照现行指南进行抗凝治疗。由于我国人群华法林代谢基因特点,在初始或调整华法林治疗剂量时应给予考虑和注意。有条件的,可做基因检测。目前已有新的抗凝药物问世,将为房颤抗凝增加了新的选择。有研究提示ARB可能有预防房颤及降低房颤患者心力衰竭住院的作用。
(二) 急性脑卒中的血压处理
急性脑卒中的血压处理缺乏临床试验足够证据。仅供参考建议如下:急性缺血性卒中溶栓前血压应控制在<185/110mmHg。急性缺血性卒中发病24小时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除非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者,一般不予降压,降压的合理目标是24小时内血压降低约15%。有高血压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压药物者,如神经功能平稳,可于卒中后24小时开始使用降压药物。
急性脑出血患者,如果收缩压>200 mm Hg或平均动脉压>150mm Hg,要考虑用持续静脉滴注积极降低血压,血压的监测频率为每5分钟一次。如果收缩压>180mm Hg或平均动脉压>130mm Hg,并有疑似颅内压升高的证据者,要考虑监测颅内压,用间断或持续的静脉给药降低血压;如没有疑似颅内压升高的证据,则考虑用间断或持续的静脉给药轻度降低血压(例如,平均动脉压110mm Hg或目标血压为160/90mm Hg),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陆家易健康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