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伦理学:剿灭整个种系是一种极大的恶
2015/2/11 三联生活周刊

     “至于不同种类的动物是否和如何感受疼痛,为了吃它们而让它们受苦是否、为何是正当的,这是一个极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美国作家大卫·福斯特·华莱士的作品《想想龙虾》

     《想想龙虾》

     美国作家华莱士受《美食家》杂志的委托去报道有50多年历史的缅因州龙虾节,结果他写出的《想想龙虾》却大部分在讨论煮龙虾吃是否正当。“跟大部分节肢动物一样,龙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侏罗纪,比哺乳动物古老得多,就像来自另一个星球。它们长得很丑:棕绿色的外观,挥舞着钳子和触须。它们真的是大海中的清洁工,吃死掉的东西,虽然它们也吃受伤的鱼,有时还吃同类。但它们本身味道很好,直到19世纪初,龙虾还是社会底层的食物,穷人、犯人或精神病院里才吃它。现在它当然时尚又美味,跟鱼子酱相差无几。缅因州龙虾节的计划是纠正龙虾奢侈、昂贵、不健康这种观念。在龙虾节上,花12美元就能得到一品脱龙虾、一块黄油、一袋薯条,只比麦当劳的晚餐稍贵一些。

     “龙虾可烤、可蒸、可炒、可爆,也可以用微波炉做。最常用的还是煮,因为煮很简单。大部分菜谱都懒得说你把它们放进锅里的时候应该还是活的,这是龙虾现在如此吸引人的原因之一:它是最新鲜的食物。对供应商来说,让它们活着相对也很容易,只要给水通风,把它们的钳子扎起来以免它们相互撕扯。人们在龙虾节和厨房里都不可避免地想到:为了口腹之欲而煮活着的、有感知能力的生物正当吗?这么问是不是令人厌烦地讲究政治正确或出于多愁善感?这是否只是个人选择的问题?”

     龙虾节官方的说法是,龙虾的神经系统非常简单,跟蝗虫的神经系统非常相似。它是分散的,没有大脑。它们也没有人脑中提供痛感的大脑皮层。这种说法听上去很高深,但要么是错的,要么含糊不清。人类的大脑皮层是执行思考、形而上的自我意识、语言等高级功能的,感受痛感属于大脑更古老、更原始的系统功能。

     华莱士写道:“至于不同种类的动物是否和如何感受疼痛,为了吃它们而让它们受苦是否、为何是正当的,这是一个极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由于痛感完全是主观精神体验,我们不能直接进入他者的痛感,我们能够推论说他人体验到了痛感且不愿意感到疼痛,这涉及哲学的核心——形而上学、认识论、价值理论、伦理学。更重要的是,虐杀动物并食用它不但复杂,而且让人感到不舒服。当我们把龙虾放入热水中煮时,它们有时会努力贴在锅边,甚至用钳子勾住锅的边缘。龙虾被没入水中后,你即使盖上锅盖跑开,也能听到锅盖被试图推开它的龙虾碰得叮咚作响。动物学家说,通常龙虾在沸水中35到45秒之后才会死掉。”

     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玛莎·努斯鲍姆在《超越同情与人道:非人动物的正义》一文中说,相对于德性伦理,道义论和功利主义都无法恰当地解决动物正义问题。公元前55年,罗马领袖庞培举行了一场人与大象的格斗。大象被置于场地中间,感觉到它们没有逃掉的希望。它们就“向观众求情,用无法描述的动作努力赢得他们的同情,因为它们悲惨的命运而感到哀痛”。观众被它们的处境感动了,并且感到义愤,站起来咒骂庞培。西塞罗说,他们感到大象与人类社会有共通性。但康德说,人类对动物的责任只是对人性的间接责任,因为虐待动物会导致残忍地对待他人。所以,在他看来,要善待动物是一个很弱的关于心理学的经验论主张。他无法想象没有自我意识和发生道德关系的能力的存在能成为道德责任的对象。他看不出这种存在如何会有尊严和内在的价值。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写道:“毫无疑问,残酷地对待动物是不公正的,剿灭整个种系可能是一种极大的恶。人类感知快感与疼痛的能力以及动物能够生存的那些形式的认识能力显然把同情的义务和人性加到了动物的身上。我不会试着解释这些信念,它们超出了正义论的范围,好像也不可能对契约论加以扩展,以自然地涵盖它们。对我们同动物、同自然的关系的一个正确观念,似乎有赖于一种关于自然秩序和我们在其中的位置的理论。形而上学的任务之一是创造一种适合这个目的的世界观。”平等的正义的权利仅仅属于道德的人。道德的人有两个特点:第一是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他们的由一个合理生活计划表达的善的观念;第二是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一种在正常情况下有效地应用和实行正义原则的欲望。

     罗尔斯得出这一结论是因为康德主义的人性观,强调理性和道德选择能力。他的契约论的结构本身也需要这样一个结论。人与动物都参与讨价还价和订立契约太离谱了,这种景象无助于我们的思考。虽然罗尔斯设想的原初状态不是真实的历史状况,但它也应该是一个融贯的虚构。这意味着它要很现实,考虑各方的能力和需要。虽然我们与动物共享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虽然物种之间是类似于自然状态下的敌对关系,人类与动物之间能力上极为不对称,所以无法想象它们能够真实地讨价还价;也无法想象讨价还价时双方各有优势,因为如果我们想保护自己不受野生动物的侵袭,我们可以杀掉它们。因此,这满足不了罗尔斯所说的订立契约的双方没有哪一方强大到能够主导或杀害另一方这一条件。

     努斯鲍姆认为,善待动物不只是同情和人道问题,而是正义问题。同情说的是另一种动物在遭受深重的苦难,且不是因为它自己犯错而受苦。这没有说有人要因为它在受苦而受到指责。我们会同情一桩罪行的受害者,也会同情垂死的病人(在这种情况下患病不是谁的过错),人道也一样,所以同情忽略了谴责过错这一核心要素。

    

     美国作家大卫·福斯特·华莱士

     超越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对确认动物权利所做的贡献大过其他任何伦理理论,边沁、密尔和彼得·辛格都积极地把伦理思想从狭隘的以物种为中心的价值观中解放出来。但功利主义有一些不通之处。功利主义立场有三个独立的因素:正确的选择是能带来最好结果的选择,不同人的效用被加在一起组成一个整体,以及快乐主义。道义论认为,整个社会的福利也不是侵犯个人权利的理由。功利主义拒不认为个人不可侵犯。因为把所有的快感与痛苦相加,它就无法避免对某一个群体有害的结果。功利主义不认为奴隶制、残忍地对待一些人或动物是不道德的,因为在它看来,只要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可以牺牲某些个体的需求。

     努斯鲍姆提出一种能力进路,来解决契约论与功利主义的困难。这种思路认为,一种生物先天的、基本的能力没有机会施展是一种浪费和悲剧,其能力的全面发展是它的幸福所在,我们就有理由促进其发展,解除其发展面临的障碍。它不同于康德的态度。康德认为,只有人性和理性值得尊重和赞叹,自然界的其他生物都只是工具。能力进路则像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所有复杂的动物生命也值得赞叹。它也超越了功利主义,因为它不只对快感和痛苦感兴趣,还对生命的复杂形式感兴趣,它希望所有的生物都各尽其能。杀害其他小动物的能力不受保护,有时还要加以限制。但要尊重食肉动物的捕猎能力,以免它们感到严重受挫。动物园已经学会了如何区分这两种能力。如果让食肉动物练习它们的捕猎能力会伤害到小型动物,他们该将一只羚羊送给一头老虎让它去咬吗?布朗克斯动物园发现,可以给老虎一只拴在绳子上的球,其躲闪方式和重量很像羚羊。老虎好像也很满意。

     几乎所有关于动物权利的伦理观都认为,不同形式的生命之间的差别会影响我们的态度。消灭一只蚊子不同于杀死一只黑猩猩。努斯鲍姆认为,不应该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生物之间有不同的等级,有些天生更值得得到支持。越高级的生命,它们会遭到扼杀的潜力越多,遭到的伤害也越多。生命的等级意义不在于赋予不同的物种不同的价值,而是在于它们会遭受到的伤害的种类和程度不同。但能力进路也应该承认功利主义的智慧。对基本的正义来说,感受能力并非唯一的因素,但应该把感受能力当做一个门槛。因此,杀死一只海绵动物不存在正义与否的问题。

     努斯鲍姆说,生物的能力存在交叉和重叠。一只黑猩猩也许其同情和思维能力要超过一个婴儿或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儿童,但后两者的感受仍比黑猩猩更重要。一个患病的孩子的悲惨不同于一只黑猩猩的悲惨:孩子失去了假如他没有生病会实现的全面发展。他只能作为一个人而全面发展,不能选择全面发展为一只快乐的大猩猩。对大猩猩来说,下工夫教它语言虽然有趣、有启发意义,但与正义无关。消除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会对人类的幸福造成严重的损失,如皮草,为了食用而虐待和幽禁动物。食用动物问题更加难办,因为没人知道全面转向素食会对世界环境造成什么影响,素食能不能保证全世界儿童的健康。

     ⊙ 本文节选自《三联生活周刊》2012年,总第6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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