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摩托看世界 | 20世纪最恐怖的邪教杀人案
2015/7/27 三联生活周刊

    

     邪教和正教之间的区别是相当模糊的,可以说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正教在转正之前都会被称之为邪教,邪教转正后就会被称之为正教,两者除了地位不同外本质是一样的。

     最近关于神棍的新闻有点多,一个王林靠变魔术骗了一大堆有头有脸的人物,另一个吴泽衡好像不太会变魔术,但却创立了一个“华藏宗门”,靠耍嘴皮子欺骗普通老百姓。最终王林因为涉嫌杀人而被抓,但好歹被杀之人和他有多年的私人恩怨,不算稀奇。吴泽衡貌似没有杀人,只是利用邪教骗钱骗色而已,危害相对较轻。不过另一个和“华藏宗门”类似的邪教危害就要大得多了,这就是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全能神”教。几个“全能神”教的低级教徒在山东招远一间麦当劳里疯狂杀人,此案件一经披露立刻震惊了全中国。

     网上有人评论说,越是集权的国家越容易出邪教。我不知道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但我知道“自由”的美国出的邪教一点也不少,造成的危害也是一个比一个严重。上周我讲了一个披头士被骗的故事,那个故事结局还算不错,起码没死人。这周我再来讲一个邪教杀人的故事,这事儿同样发生在上世纪60年代,那真是一个邪教泛滥的时代,好像全世界都是如此。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什么是邪教,邪教的恐怖之处究竟在哪里。

     这个故事最好倒着讲,先从结局开始说起。1969年8月9日,好莱坞北面一个隐秘的山谷里发生了一起命案,警察在屋子里发现4个人倒在血泊之中,最惨的一人身上一共有51处刀伤,衣服都被鲜血染得看不清原来的颜色了。屋子的主人名叫莎伦·泰特(Sharon Tate),当时正怀着8个月的身孕,她身上中了16刀,连同肚子里的孩子一起死于失血过多。其他3人是泰特的朋友,当晚是来这里开派对的。仔细搜查后还发现,屋子里几乎没有丢失任何东西,所有被害人的钱包都还在身上。里屋的门上有凶手留下的一个词:“猪”(Pig),是用泰特的血写成的。

    

     图片做了模糊处理

     这个泰特是好莱坞的一个二流演员,本身就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她嫁的是著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就是导演《魔鬼圣婴》、《唐人街》和《钢琴家》的那个,当时他在欧洲拍片,侥幸躲过一劫。这案子本身就很残忍,再加上名人效应,所以媒体立刻就爆了,那段时间全世界的报纸上都是关于这件凶杀案的消息,其轰动程度远比后来的辛普森杀人案要厉害得多。

    

     莎伦·泰特

     不用说,洛杉矶警察局动用了全部力量来破案,但两个月过去后连一点线索都没找到,因为警察们一直在按照常理去判断,他们认为像这样一件凶杀案,凶手的手段如此残忍,现场却没有丢失任何贵重物品,说明这一定是预谋已久的仇杀,而不是突发性的谋财害命,否则没法解释,所以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到那些和这家人有关系的人当中了,甚至连波兰斯基本人都成了嫌疑犯。

    

     波兰斯基与妻子泰特的合影

     更离奇的是,就在发生凶杀案的同一天晚上,距离波兰斯基家几十公里处的一幢民房里还发生了另一起凶杀案,死者是一对姓拉比安卡的夫妇。这两个案子的作案手法非常像,死者都是被乱刀捅死的,也没丢什么贵重东西,所以也不像是谋财害命。不过凶手这次显然有更多的时间,他用被害人的血在墙上和冰箱门上写下了3行字:“猪猡们去死吧”(Death To Pigs)、“起义”(Rise)和“旋转滑梯”(Healter Skelter),这个旋转滑梯就是一种在英国儿童乐园里常见的滑梯,美国比较少见,谁也不猜不出凶手为什么要写这些。

    

     拉比安卡夫妇

     这两起案子虽然很像,但洛杉矶警方把两家的历史和人际关系等等查了个底儿掉,也没有发现这两家人之间有任何的瓜葛,所以警察局拒绝把这两个案子联系在一起,因为单独一个案子都已经很难找出犯罪动机了,如果再把二者连起来的话就更想不出了。

    

     就在洛杉矶警察局焦头烂额的时候,另一个部门的两个年轻侦探提醒他们注意一起发生在一个礼拜前,也就是7月31号的一桩谋杀案,那个案子的死者欣曼是个毒品贩子,也是被乱刀捅死的,凶手同样用死者的血在墙上写下了一行字:“政治猪猡”(Political Piggy)。可洛杉矶警方研究了一下欣曼的历史后认为,这3起案子凶手的行凶方式虽然十分类似,而且都留下了“猪”这个词,但死者之间完全没有任何联系,凶手的动机肯定是完全不同的,因此3个案子不可能是一人所为。

    

     毒品贩子欣曼

     欣曼的那个案子很快就有了突破。警察在路上抓到了一个名叫贝索里奥的年轻人,当时他正开着欣曼的车。顺着这个线索,警察找到了一群嬉皮士,他们住在洛杉矶附近一个废弃的农场里,领头的人名叫查尔斯·曼森(Charles Manson),是个35岁的业余民歌手。这个嬉皮士组织里有个名叫苏姗·阿特金斯的女孩,当时跟贝索里奥一起去过欣曼的家,因此警察把这个阿特金斯也当成嫌疑犯关了起来。

    

     贝索里奥

     监狱里和阿特金斯同屋的是个名叫龙尼的妓女。阿特金斯在闲聊时无意中提到自己不但参与了欣曼的谋杀案,还亲自杀害了泰特和拉比安卡夫妇。龙尼当然不相信眼前这个漂亮的小姑娘能干这事,就说你在吹牛。为了让她相信,阿特金斯又说了很多细节,和警察公布的犯罪现场的情况相当吻合。除此之外,阿特金斯还告诉了龙尼一些警察不知道的东西。她说:“莎伦·泰特是最后一个死的。临死前她还哀求说,别杀我,我不想死,我想生下这个孩子!我对她说,住嘴,我一点也不可怜你,我才不在乎你就要生孩子了呢,准备去死吧!然后我就用刀捅死了她。”

    

     苏珊·阿特金斯

     龙尼听完这话大吃一惊,又追问了一句:“那你为什么要杀死她呢?”阿特金斯的回答让她更加吃惊:“因为我爱她!杀死她的时候我也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杀死了。我们还打算杀死更多的名人,一劳永逸地解除他们的苦难。我们是为了人类的前途才这样做的,我们心里装着许多爱,否则不会去做这件事。”

     龙尼发现,“爱”是阿特金斯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阿特金斯还经常提到她的那个公社,以及公社的头领曼森。她把曼森的姓拆开,称他为“人类的儿子”(Man' Son)。她还告诉龙尼说,自己非常爱曼森,曼森就是耶稣基督,她说她一直很不快乐,跟了曼森之后她才终于找到了幸福。曼森还为她起了一个新名字,叫赛迪,就是披头士在《白色专辑》里的一首歌《性感的赛迪》里的那个赛迪。上周那篇文章里我写过,这首歌是列侬为了骂那个印度神棍马哈里什而写的,只是后来为了不惹麻烦而改成了这个名字。

    

     披头士的白色专辑封面

     龙尼越听越可怕,终于鼓起勇气把这些事告诉了警方,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曼森一伙人有重大嫌疑,这才终于把曼森抓进了监狱。之后就是漫长的调查取证和审理过程,各家电视台都全程直播,关注度毫无疑问是有史以来最高的,后来的辛普森案完全不可比。

     当时检方的律师名叫文森特·巴格里奥西,他知道要想给曼森定罪,必须解决两个难题。第一,已经有证据表明当晚去杀人的一共有4个人,3女1男,但曼森没去,如何向陪审团证明这个35岁,身材瘦小的年轻人能够指挥另外几个成年人去干这事?第二,曼森并不认识泰特和拉比安卡夫妇,如何解释他的作案动机呢?这个巴格里奥西是个非常聪明的律师,他很快意识到,解决这两个难题的关键就是解放思想。曼森团伙不是一般的犯罪团伙,而是一个典型的邪教,邪教徒做事情是不合常理的,不能按照一般的常理去理解他们。突破了这层障碍后,巴格里奥西这才终于把这个故事讲圆满了,并成功地说服了陪审团。后来他把整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写成了一本名为《旋转滑梯》(Helter Skelter)的书,非常好看,我这篇文章里的故事就来自这本书。

    

     检方律师文森特·巴格里奥西

     先说说这个曼森的基本历史,他出生于1934年,母亲是个妓女,生他的时候只有16岁,父亲是个酒鬼,还没等孩子生下来就把娘俩甩了,曼森一辈子没见过他。他从小就是个问题少年,12岁就进了收容所,13岁第一次进监狱,19岁和一个女招待结婚,21岁再次因为偷车而被关进监狱,妻子弃他而去。此后他去好莱坞大街上拉皮条,并再次被捕,这次他被判了10年,关在一个小岛上。那是1959年,他刚满25岁。

    

     年轻时的曼森

     这一次他终于意识到自己不能再这么混了,而要想过好日子,一定要有知识,于是他整天泡在监狱的图书馆里,看了大量的书,包括基督教、佛教和科学教等等各种宗教书籍,以及催眠术和心理学等等科普读物,为他日后成立邪教奠定了基础。他还喜欢上了民歌,从一个犯人那里学会了弹吉他,并写了很多歌曲,准备出狱后当歌手。

    

     刚出狱时的曼森

     1967年曼森被假释,那年他才32岁多一点,可其中竟有17年是在某种看管下度过的。出狱后他无家可归,听说旧金山正在进行一场文化大革命,就跑去那里,发现大街上到处都是衣衫褴褛的年轻人,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嬉皮士。曼森觉得如鱼得水,立刻决定留下来跟他们一起混。他试过去咖啡馆当歌手,但水平不够没人要,于是他干脆住在了大街上,和满大街的嬉皮士混在一起。他的音乐水平在大街上骗骗小姑娘还是绰绰有余的,再加上他口才很好,身边很快就聚拢了一群年轻人,每天围着他听他唱歌,讲监狱里的故事,或者讲一些人生大道理。其实他只有4年半的小学教育,哪懂什么人生大道理?据后来人回忆说,他每天就是那么几句车轱辘话来回说。第一,永远走你自己的路,爱你自己。第二,必须摒弃你的自我意识,放弃你的个人野心;第三,别被物质生活迷住了眼睛,精神世界才是最美好的;第四,一件事只要能让你满足,让你高兴,就去做,不要有顾虑;第五,为现在而生活,别去管过去的事情,也别对未来太过忧虑;第六,爱每一个人,并且和大家分享你的爱。

     怎么样,这些话听起来很熟悉吧?无论是各种宗教,各种仁波切,还是现在微博上流行的心灵鸡汤,大家都在用不同的语言宣传着类似的道理,而这些道理都是曼森在监狱里自己瞎捉摸出来的!没想到他赶上了好时候,居然莫名其妙地走在了时代的前面。

    

     曼森的追随者们在超市门口的垃圾箱里捡东西吃

     也许有些读者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几句鸡汤话会这么受美国年轻人的欢迎呢?这其中有一定的社会原因。第一,当时美国正在进行一场嬉皮士运动,旧金山的大街上到处是那些私自离家出走的年轻人,他们以为到了旧金山当上嬉皮士就一切OK了,没想到真实社会不是那个样子的,曼森为这些年轻人提供了一种家的感觉,所以他们都喜欢围在他身边。第二,曼森本人确实有一些过人之处,他虽然人很矮,成年时身高不足1米60,但长得还算不错,而且非常善于讲话,口才特别好,可以说有些个人魅力,再加上他很会讨女人欢心,所以他身边很快就聚集了一大堆漂亮姑娘,有了姑娘就不愁有小伙子,所以他周围的人越聚越多,后来媒体称之为“曼森家族”。这帮人在曼森案审判时出尽了风头,那3个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去杀泰特和拉比安卡的3人)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一边唱着歌一边走向法庭。法庭外则每时每刻都有一群自称是曼森家族成员的漂亮姑娘守着,一见到记者就大声地说她们爱曼森。

    

     曼森家族的3名成员手拉手出庭受审

     后来巴格里奥西在这本书里总结说,曼森成功的关键有3点:第一是性。每个新来的成员,曼森都会先让她们参观自己和其他姑娘们性交,然后逼新来的人参加进来,让这些姑娘们首先在人类最隐秘的地方向他臣服,这一招很有威力。另外,他利用自己控制的这些姑娘作为武器,成功地打入了加州的所谓“上流社会”,和许多有名的音乐家成了朋友,这些名人后来帮了曼森很多忙,是他扩张自己势力的最好帮手。

    

     曼森家族的漂亮女成员

     第二,曼森很擅长让别人对他产生恐惧心理。他自称是耶稣基督的化身,对于不听话的人就从肉体上消灭,这对其他成员产生了很大的效果。后来在被捕后,面对摄像机的镜头,曼森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这个天赋,很有威慑力,不少人都莫名其妙地怕他。

    

     自称是耶稣基督化身的曼森

     第三,曼森很擅长使用迷幻药。他经常和他的家族成员们一起服用LSD,就是一种迷幻药物,然后借机对她们洗脑,让她们丢掉自我意识,把自己完完全全地交给曼森。

    

     擅长使用迷幻药的曼森

     巴格里奥西用这3条原因解决了第一个难题,证明曼森成功地给这帮年轻人洗了脑,所以曼森虽然不在谋杀现场,但他要为这几桩谋杀案负全责,甚至他才是真正的主犯。

     第二个难题更奇特,也更关键。巴格里奥西费了很多周折,而且运用了超凡的想象力,终于搞明白了这帮人为什么要去杀人,而且是杀不相干的人。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曼森的目的想要挑起一场种族战争!这事说起来还和披头士乐队有些关系,曼森还在监狱时就喜欢上了披头士的音乐,他经常对信徒们说自己是耶稣转世,而按照《圣经》的说法,必须有先知来告诉世人耶稣的降临,曼森说这个先知就是披头士乐队的4名成员。当披头士出版了那张在印度写成的《白色专辑》后,曼森立刻就向大家宣布说,披头士用只有他能听懂的语言向他发出了信号:一场革命就要爆发了。依照曼森的解释,专辑中的那首《革命》宣告了革命即将到来;《小猪们》则代表将被打倒的统治阶级;《黑鸟》预示着举行起义的将是黑人,等等。在这场革命中,黑人最终将打败白人,夺回对这个世界的统治权。而他曼森则将率领一批信徒躲进一个洞里,逃过这场大劫。胜利之后,无能的黑人却无法治理这个国家,只有把这个世界上仅存的白人,也就是曼森,从洞中请出来,由他来治理这个国家。所以曼森决定去富人区杀人,试图挑起种族战争,发动这场革命。专辑中的那首《旋转滑梯》最为关键,它代表最后曼森家族从洞中走上地面,所以这个词被曼森用来代表这场即将到来的革命,巴格里奥西也用这个词作为那本书的书名。

    

     白色专辑的封底

     曼森还按照披头士的歌词给许多姑娘重新起了名字,阿特金斯的新名字就是赛迪,而最终就是这个赛迪把曼森团伙供了出来。

     这场世纪审判持续了9个半月,是美国历史上到那时为止花钱最多的诉讼案。最终曼森和另外3名嫌疑犯被陪审团认定有罪,法官依法判处4人死刑。可第二年加州废除了死刑,这4人就被自动改判无期。曼森至今仍然被关在监狱里,这辈子恐怕出不来了。但是欧美民间居然有很多人是他的粉丝,2014年还有一个26岁的美国姑娘一心一意要嫁给他,可见曼森的阴影还在,邪教的洗脑术实在是太强大了。

    

     79岁的曼森和一心要嫁给他的26岁美国姑娘

     曼森的事情就讲到这里吧。我在《来自民间的叛逆》这本书里用了一整章的篇幅详细地讲过这个故事,当年我的编辑张立宪(老六)建议我拿掉这一章,他觉得这个故事有点脱离民歌主题,但我坚持要保留,因为这本书其余部分讲的都是民歌的美好,嬉皮士精神的美好,只有这一章正相反,民歌和嬉皮士精神最终被一个邪教教主所利用,成了他的杀人武器。虽然听上去相当负面,相当灭嗨,但我认为只有包括了这部分内容,才可以算是一个完整的嬉皮士故事,否则的话我写的这本美国民歌历史书就不公正了。

     最后我来说说邪教的问题。邪教和正教到底有什么不同?邪教为什么那么可怕?看看曼森就知道了。曼森一开始的所作所为和当时美国的很多嬉皮士组织没什么两样,如果他不去杀人的话,简直就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乌托邦故事。从这个例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邪教和正教之间的区别是相当模糊的,可以说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正教转正之前都可以称之为邪教,邪教转正后就会被称之为正教,两者除了地位不同外几乎是一样的。

    

     曼森的3个形象

     那么,邪教为什么如此可怕呢?事实上,如果你看过当年的审判视频,你很可能会被曼森家族成员们的笑容和忠诚所感动,这些人表面上都是很普通的人,甚至有好几个都可以称为大美女,但一旦她们被洗了脑,就会变得完全不可预测,谁也不知道下一步她们会做什么。曼森家族本来活得好好的,但一张披头士的专辑就让这帮人突然变成了杀人犯,而且正是因为这个转变背后的逻辑相当怪异,完全不合情理,使得警察根本就没有往那里想,导致案件差一点就无法破解。所以,我认为邪教最恐怖的地方就是它的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那枚硬币掉在地上的时候哪面朝上。邪教徒有可能是非常好的人,甚至可以是非常可爱的人,但你绝对不能按照常理去预测他们的行为,就像山东招远的那几个“全能神”教徒,如果你在麦当劳遇到了他们,无论你多么小心,多么谨慎,多么有礼貌、多么有理智……都没用,他们还是会杀你,这就是邪教徒最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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