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情色——由“快播”案想起
2016/1/12 三联生活周刊

    

     快播案庭审现场

     快播案和王欣最近红得一发不可收拾,但略显奇怪的是,两年前快播被查封、高管被逮捕时倒还没有如此沸议滚滚。也许是那么大尺度的图文和视频直播,真正地揭开了“法律与色情”的对峙,公共道德空间和个人私密空间的模糊边界在庭审之外,又经受了一遍舆论的考验。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这条罪名,我最初是在2009年知道的。那时候,上海出了一桩“全国首例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案件,涉案方是上海一家信息公司,里边还夹带了一位网络红人“声优叶倩彤”。这个案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性,我当时还是个实习记者,就这样一头扎去采访这个不大也不小的案子。

     说它不大,是因为,它只是一家十几来人的网络技术公司,在上海漕河泾的一栋人迹寥寥的废弃工业楼里,我去的时候,这家寒酸的公司十几台电脑已经被端了,公司关门;说它不小,是因为它制作的有声淫秽读物,和它所捧红的一位声优“叶倩彤”,在网上却是无数人的心头所爱,“叶倩彤”这个虚构的名字以及并不实的照片和个人资料在各个网吧流传发酵,直至今天,都还有人在百度上问“叶倩彤”的去向,有人回答“在日本”。

     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她就是一个万众追捧的明星,标签是“酥人入骨,淫而不色”,在每个需要用虚拟币购买的有声读物里,她用声音膨胀着买家的想象。实际我想告诉你,她是一个四川音乐学院的播音系在读女生,那一年23岁,临近毕业,当年用业余时间为这家公司录制色情小说,她每次工作止于录好了音用QQ传输给这家公司。只是在法庭上,她才跟那家公司的人初次见面。当时她的律师告诉我,她哭得很重,不知道这是传播淫秽物品,在专业课上,他们模拟《色戒》,《发条橙》,当然也包括了情色的配音。

     后来,这个家境并不富裕的山东女孩被判二缓二,而那个公司创始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要知道,在视频网站还没有井喷的2009年,网上听书是曾经红极一时的,这家公司200多万集的有声读物里并非都涉淫秽,他们也是在做普通读物的路上偶然发现某种契机,求弯道超车,不想遇到了“整治网络低俗风”的公安行动。

     我那时为了得到音频资源,进了几个QQ群,那番热闹出乎我意料,那些小说的压缩文件在群里转得沸沸扬扬,那些网民仿佛没有明天般地刷屏发言,完全是种“敌后防空洞”里秘阅文件的火药味。那时,我才知道这些东西之于某种群体意味着什么,在一个阳光的世界里不被允准的事物,在另一个空间里却如同疯长的野草。

    

     快播案庭审现场

     也是那时,我开始看李银河的性社会学书籍,也接触了人民大学性研究所的潘绥铭教授。潘教授那时仍在研究性工作者,很低调,只跟我邮件来往,他当时说了一句话我印象深刻:“公权力是否可以惩戒私领域的行为?扫黄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作为一个职业记者,我也许并不能就此站在个体的一边,用个人自由原教旨主意来指责这条法律。如果说传播淫秽物品确实对公性有害,那么的确要用辩证的研究来计算后果。

     如今,快播犯了同样的刑事罪,也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而这次,却没有6、7年前那么简单了,互联网传播早已白热化,旧瓶已装不了新酒,所以这个事件引来众声讨伐。我会发现,时代在变,但是传播情色仍然是罪,同时传播情色仍然还在。事情就那么简单,但双方背后所折射的逻辑都那么干脆明了。

     区别于2009年那个案子,当时那家公司说它主动传播并没错。但如今,快播让人亢奋的点在于是否真的是“技术中立”,对于大多数互联网技术的追潮者,追捧点赞的多是类似“不能因为菜刀杀人,就认为做刀的有罪”的辩护,王欣说,我们是做技术的,现在做技术的公司很难得了。我知道快播,是因为几年前,每次搜索无删节版电影或者是明星不雅视频时,排队点开百度上跳出的网站链接,无不告诉你“无权观看此视频,请下载快播”。不管快播是否有技术无内容,却实际已是众多“妖魔鬼怪”的藏身洞了。

     但也许,让更多民意引爆的是第二层更宏大的立场,快播是否传播淫秽物品并不重要,堵点在于人们是否有消费淫秽物品的权力。在这个层面里,会牵出一段段取之不尽的历史遗留问题,从法律、政治、历史社会和个人权利,都有无尽的资源以资反驳法理。比如,我朋友圈里的律师会搬出美国的州法,比如法律处理传播淫秽物的只涉及未成年人和不同意的成年人;有人重翻了王小波的小说,而李银河自己也写了篇博客,她说:“色情图片之于做爱就相当于饭馆菜单(有图片的那种)之于吃饭,没有特别加以禁止的道理,就像不能允许吃饭却打击菜单一样,我们也没有道理允许做爱却打击色情图片。”

     我有一种感觉,凡是有关色情与传播的,都会如巨舰入海般,破开两股极为极端的势头。一边越是法律对“传播淫秽物品”的惩戒,一边越是社会舆论的“悲情反抗”。反讽的是,性与色情这个越是受到禁锢的话题,越是在公开审判时找到宣泄的阀口,大谈特谈。食色本为基本的寻常之理,人们可以天天在朋友圈转发吃,却只有在那样的时刻,集中地维护“色”,还上升到各种高度。有人说那场直播的庭审是一场网络狂欢,那么这场辩护词的狂欢里,确实也撒出很多隐喻和符号,为谈性色变的中国人也是网民印证了很多心照不宣。

     在社会学的领域里,有一位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提出了“个人困扰(private trouble)”和“公共事件(public issue)”。他这么分野主要是为了提醒社会,当失业、城市病、犯罪是个别人的生活问题时,它极有可能因为积蓄到一定堵点,爆发成一个普遍存在的公共事件。性,这个放在任何时代背景下都极为私密的个人事件,却往往是一个时代的堵点,从而上升到政治和法律上的对抗。

    

     福柯《性史》

     类似于这样的性在各种历史时期被意识形态裹挟,或成为社会治理的鞭子的现象从来就不乏,在福柯《性史》中有非常详尽的溯源,所以福柯说性是政治。今天,莫怪为何法庭要讨伐快播,性自由的前身一定是性不自由,这在神权时代就已经很清楚,相信有一个逐渐开闸的过程,写《索多玛120天》的萨德生活在18世纪,他也不知道他那些东西在今天看来不再是禁书。

     但也许有一个永远纠缠不清的话题,那就是情、色、性到底是私性的还是公性的。很多人引用美国的例子,说情色片怎么降低了强奸案的比例。其实,对于我这么个出身社会学的人来说,一是支持如何为“淫秽物品”定性;二是感到有必要去真正理性地测量传播淫秽物品如何伤害到公性,才能为其法理性提供坚实的依据。

     情、色、性,在每个社会和历史阶段似乎都是一种痛苦的蜕变,在政治化和去政治化的往返中颠簸前行。不像一日三餐都在光天化日下,可能也是因为它足够地私密,才引来好奇不止,争权不断。但也的确,在任何社会,都没有完全无涉道德的情色,这点上,它跟在任何场合下都能进行的饮食可不同。在私性和公性的灰色地带,如何传播,传播什么,传播的是不是美,接收的是不是美;如果是自愿,接收的能不能是丑陋的;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也许有太多的问题......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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