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动医疗大数据向社会开放
2015/9/6 医学界智库
导读: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指出要在健康医疗、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
作者:温宁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根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国务院已于8月31日,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在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
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第三方平台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此次《通知》,再次明确规定要优先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通知》指出,针对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要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通知》同时指出,要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医疗行业大数据而言,互通互联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药品的效率,但数据互联的风险也很大,根据2015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223位医疗行业高管进行的网络安全调查统计,8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所在机构在过去2年中至少受到了1种恶意软件的侵害。医疗数据一旦泄露,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记窃取身份资料进行敲诈,或者利用研究数据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据悉,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来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医疗信息安全进行规范。尽管医疗大数据对于提高医生工作效率、扩展服务时空性和加强医疗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可能产生巨大效益,但仍需相关法律保障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共享和风险识别。
(本文为“医学界产业报道”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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