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席谈|一个玩互联网医疗11年的大医生这样说
2016/2/18 医学界智库

     导语:互联网医疗已经盛行几十年了,它就在我们身边,为何还距离医学专家如此遥远呢?

     文:缪晓辉

     来源:医学界智库

     互联网医疗,是一个既时髦又“陈旧”的名词。在医疗界,提起互联网医疗,似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如果与大多数医务人员讨论一些互联网医疗的细节问题,或展望一下未来应用前景,又似乎知之者不多。不久前,一位三甲教学医院内的专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与我谈及互联网医疗的问题,我很诧异其对互联网医疗的知之甚少,而这绝非个别现象。令我不解的是:互联网医疗已经盛行几十年了,它就在我们身边,为何还距离医学专家如此遥远呢?

     为了追究此原因,笔者对这种现象进行了一番深究,然后发现,当前,真正全神贯注于互联网医疗的主流人士,恰恰不是医生,而是网络IT人员、投资人,或是药物流通领域的人员;真正在互联网医疗领域有所建树的机构,恰恰不是大型三甲医院,而是从无到有的民营创业企业,或者一些原本与医疗或医学毫无关联的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国内许多有识之士,每每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去撼动那些掌握着优质医疗资源的大型三甲医院的管理者或顶级专家,但数番努力之后,却发现其效果不尽如人意。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三甲教学医院的专科主任一般。笔者集医疗机构管理者、医学专家和互联网医疗实践者为一身,不满于当前国内互联网医疗的现状,在此特别呼吁:医生必须拥抱互联网医疗!

     在我逾千人朋友圈里的“朋友”中,除了同事和同学等传统意义上的朋友外,有大约三分之一者为热衷于互联网医疗的朋友。2016年1月18日,我发了一则微信,希望有人能解释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和物联网医疗这四个名词的含义、区别和联系,结果很多朋友诚实地回复我“没有仔细想过”,或曰“突然卡壳”了,或者干脆说“解释不清楚”。实际上我在发问的时候,自己也没有深入思考过,而这一天,已经是我自建个人网站(www.miaoxh.com)并在线疾病咨询的第十一个年头,也是我筹建视频门诊一年并试运行的第一周。仔细斟酌之后,我在微信圈里抛出以下五句绕口令:“移动必须互联,互联未必移动;远程必须互联,互联未必远程;移动可有远近、远程未必移动;物联必须互联,远程移动皆兼;无论网物远移,医疗初心不离”。结果,除了最后一句话之外,其他四句费尽心机的解释,仍然让大多数微信朋友们陷于云雾之中。至此,相信也一定有不少读者同样被我“绕进去”。

     个人以为,在四个名称中,“互联网医疗”当属于统称,其他“医疗”都是次级目录,是“互联网医疗”的衍生。“远程”、“移动”和“物联”的医疗行为,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在新近出现的很多涉及互联网医疗的文章和新闻报道中,这几个概念被通用或混用了。以下情景或许可以对如何定义这四个概念进行部分解惑:当一位临床主任医师丢弃了传统的病历夹,手捧Ipad在病区里查房时,这个过程显然不是远程医疗行为,而属于移动的互联网医疗!同样是这位主任医师,出差在千里之外,下级医生报告了他隔日手术患者的情况,他又同样打开Ipad,进入其所服务的医院HIS系统,调阅该患者的病例之后,向床位医生下达了诊疗指令,这属于什么医疗行为?这是移动的和远程的互联网医疗行为。

     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8月28日颁发了一份标志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笔者特摘录其中关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的文字如下:“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这份文件的出台,旨在鼓励拥有优质医疗资源地区的医疗机构,与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区域的医疗机构,建立邀请和被邀请的关系,通过互联网开展远程诊疗活动。值得回味的应该是“邀请方”和“受邀方”的提法。实际上,该文件的基调仍然定位于早年的远程会诊,只不过今天的互联网连接载体发生了重大变化。最早利用卫星通讯技术,曾使得相隔数千例的异地视频会诊成为可能,但由于当时卫星视频会议系统稀缺、音频和视频传输速度太慢,而且运行成本太高,只能由政府主导,做一些所谓试点工作,那种远程会诊一直未能普及,而且也仅仅停留在“大会诊”的水平,不能根本上解决远程医疗的需求。自从无线网络技术不再仅仅依赖于卫星,而且数据传输速度呈指数级提高之后,远程医疗的范围和适应性就得到空前拓展,尤其是在线远程医疗活动变得越来越丰富、可及性越来越强。但囿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迄今还存在诸多亟需解决或突破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因此,合法的远程医疗行为,仍然局限于医疗机构间的会诊,尤其是图像会诊。非常遗憾的是,这种有限的O2O远程医疗活动,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尤其是不能借力互联网手段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也不能实现理想化的分级诊疗的概念。

     笔者认为,基于互联网医疗或远程医疗的视频门诊,可以极大地弥补上述缺陷。经过超过一年的筹划酝酿、硬软件开发、制定SOP、邀约专家、人员培训和试运行,上海瑞一互联网公司已经在上海和南通数家三、四线城市之间建立了“受邀方”和“邀请方”的关系,并成功地开展了视频门诊活动,得到了上海各三甲教学医院临床专家教授的热烈响应,更是得到了布点地区人民群众的欢迎。我们称之为“足不出户,与上海顶级医学专家‘面对面’对话”,其效果出人意料。不过,截止撰稿之日,上海瑞一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视频门诊仍然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

     互联网医疗的手段或形式很多,“经典”的网站曾一度是在线问诊的主要载体,但在近2~3年,近乎泛滥的App又成为在线咨询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政府层面,一方面由官员公开宣称在线医疗活动只能从事“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属于违法,另一方面对业已存在或不断生长的在线疾病咨询行为并未采取取缔措施;而在民间,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众多互联网公司,一方面小心翼翼地触摸着政府的政策底线,另一方面又奋不顾身地、失去理性地投入大量资金,抢占各种资源,尤其是专家资源,试图占领未来互联网医疗的制高点。为数不少的互联网医疗公司(网络公司)公开宣布拥有了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专家级医生资源,同时还声称获取了几百万乃至数千万的粉丝群。且不论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也无论你是否会质疑这些互联网公司的生存能力,但那种蓄势待发的力量,的确让人无法小觑。笔者本人介入的互联网医疗行为,不仅包括自建个人网站以提供义务疾病咨询、主导当前瑞一互联网公司的O+O医疗,还包括参与了国内两家著名互联网医疗公司的在线疾病咨询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近万名患者,得到了我近十万次的咨询,他们已经从我的在线咨询活动中获得很大受益。所以,实践已经肯定地说明:医生必须拥抱互联网医疗!

     (作者就职于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上海瑞慈医疗集团,本文为“医学界智库”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想和界友们一起分享您对医院管理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请投至yxjzhiku@126.com,期待您的来稿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学界智库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