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叫停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2016/5/5 医学界智库
导语:国家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国家卫计委、医谷综合整理
根据国家卫计委官网的消息,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会议由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参加,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会议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而根据网络发布消息,此次会议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规范依法执业,加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要尽快改进监管作风,做好卫生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科室管理,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违规,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追求医院效益的最大化,采取各种违规违法手段,损害百姓利益,尤其是出租科室的公立机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监管检查,必须出重拳打击。
出租科室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检查,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合作。
严格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的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二类和三类技术实行第三方审核管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未经允许开展临床应用,严格医疗技术审批,加量临床质量过程的审批与监管。
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未经授权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开展临床,未经审批开展的三类医疗技术,严令禁止。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所谓合作开发,未准入审批的医疗技术,不得进入临床应用。
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要依法进行查处,需要审批的必须严格规范,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审查后可发布。加大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违规违法的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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