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0多家医院将“互认”检验结果
2016/9/6 医学界智库
导语: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将互认临床检验结果
作者:大鹏
来源:医学界智库
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将互认临床检验结果。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有69家大医院的检查结果将可与天津、河北的多家医院互认。这意味着在不同医院就诊时不用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了。

(参与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的北京协和医院)
据报道,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包括协和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儿童医院等本市多家知名三甲医院都在首批试点名单内。届时,这些医院的检验结果将实现“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早已有之
实际上,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河南省卫生厅就开始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在指认的医疗机构间,患者可享受到一张检查检验单医院互相认可和通用的待遇,被称作“一单通”。
2010年,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而据《医学界》了解,作为一项指导性的文件,原卫生部的这一通知并没有在预期内被所有省市执行。
涉及到药占比,医院不乐意?
自从2010年原卫生部发文后,越来越多的省市县也做出了了一些反应,但具体的“动作”也仅仅是发发文件,多年来似乎并没有一个“硬”落实。不仅如此,由于这项政策涉及到了医院利益和医疗风险等因素,甚至受到了医院和医生的“软抵制”。
一位三甲医院的院长向《医学界》坦言:“根据新医改的要求,各大医院都在严控药占比,如果病人的相关检查在别的医院做了,而转到我们医院不重新检查的话,他的费用大部分是药费,长此以往,医院的药占比指标将会严重超标。”
“按照规定,药费超出比例的部分要由医生支付,医生们当然不愿意。”据一名公立医院的医生透露,“在当前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下,药品的利润被砍掉了,转而提高医生的诊疗费和检查费。由于医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科学体现,这也使得很多医生乐于给患者重复检查。”
重复检查应考虑病种的特殊性
“医疗本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专业活动,既需要细致的技术规范,也需要高水平的医生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做出正确的判断。”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比医院、科室、医生这些显而易见的“差距”更难以估计的是,患者病情是变化的,而某一项检验、检查结果的“有效期”有多长,也就是多长时间内的结果可以互认,多长时间的结果可以不互认,这的确是一个太不好“统一”的问题。
“有一些检查,他是每天都会变化的,你比如说检查血糖,今天的血糖水平跟明天的血糖水平可能是不一样,这得根据情况来做判断。”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也表示,有些重复检查完全由病种的特殊性决定的。
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除了医院和医生的利益牵涉、医学本身的特殊性,“检验结果互认”还需要考虑到法律上的风险。
“医务人员应对外院检验、检查结果持慎重态度,该复查的仍应复查。”在著名医疗律师宋绍辉看来,医务人员必须将医疗安全置于首位,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再考虑是否承认人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
宋绍辉认为,“各家医院的检验设备及实验室质量控质水平不一致,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有差异,患者病情程度不一致,医生诊断水平不一致,同一检查项目在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可能不一致,因此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必须以保证医疗安全为前提。”
据《医学界》观察,不管“检验结果互认”这一决策是迎合社会舆论还是希望避免过度检查,不可否认,政策的初衷是好的,这也是减少过度检查的一个有效办法。
目前,中国的医改,尤其是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甚至是犹豫阶段,比如实行药品零加成之前并没有制定很好的政府投入机制、支付制度和监管机制,因此严重地影响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推行。正如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所言,实现检查检验互认不仅是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盲目增长的工具,更重要的在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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