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多点执业新政放的够开!
2016/9/29 医学界智库

     导语:"广东此次放的够开了,也不一定就会出现医生申请多点执业的大潮"

     作者:徐毓才

     来源:医学界智库

     昨天,媒体对广东实施新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进行了报道,按照省卫计委的解读,归纳起来有八大亮点。进行分类整理,也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在执业注册方面,提出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多点执业知情报备制度和执业信息网络备案制度。即医生在一个执业地点注册就可以在全省执业;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开展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时,由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备案,医师本人不需要再办理变更执业注册。

     二是在执业准入方面,允许港澳台医师在广东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要设立“全职”和“兼职”岗位,鼓励多点执业,实行聘用或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务关系。

     三是明确医师医疗、养老保险的缴纳以及医疗风险的分担,规定与医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机构(一般是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医师购买社会保险,并鼓励其他执业地点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并明确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医师在其他执业地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尽管广东此次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新政得到了媒体广泛点赞,但仍有分析人士指出,仍然没有逃脱要想多点执业还需要“第一执业机构”的“许可”的规定。新政指出,医师除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外,还应当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

     而这一点,与深圳医师多点执业不需要第一执业地点“同意”政策似乎还有一定差距。

     然而,笔者倒是对于这一点不太在意。因为即使政策明确不需要“同意”或“协商一致”,医师多点执业也不是就会无所顾忌,因为中国传统文化里骨子里特别重视“情”与“理”。即使政策明确不需要“同意”,对于自己的成长给予了巨大帮助的医院,医生也大多不会轻言“多点执业”。因此,即使广东此次放的够开了,也不一定就会出现大量医生申请多点执业的大潮。如果真的有,估计这个医院的院长倒是应该彻底反思自己了。

     也许正是这种心态,再加上法律并没有跟上,在目前医患关系极其恶劣的现实面前,也许多点执业并不会因为政府一个文件就会有“质”的变化。基于此,笔者对多点执业不太看好,倒更赞成政府在放开医生执业管制,鼓励自由执业方面放大招,包括修订《执业医师法》及其《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终形成医生可以自由选择各取所需的三种执业方式,即“长工”、“短工”和“临时工”(或叫“钟点工”),为自由执业提供舞台,发挥自由执业的鲶鱼效应,对公立医院管理也注入活力,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否则,说鼓励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就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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