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将迎史上最严 作弊将判刑并终身禁考
2016/8/7 医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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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为作弊行为严重威胁医师资格考试安全,要求各地严打。
《通知》明确指出:对违规考生、替考者以及参与、组织、纵容考生作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对发现有《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的涉考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应承担刑事责任。
考试作弊违法,不仅终身禁考,最高可判7年
医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全国统一考试。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明确界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情形,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考生违纪违规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有组织作弊,考生有以上违纪违规行为,将分别作出当年该单元或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自《处理规定》实施以来,共处理参与有组织作弊考生774人,均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对于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法守法,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家医学考试网原文)
国家卫计委同时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和网络监测”, 对网络上发现的有害信息和助考信息进行跟踪,并及时报告;对于发现的欺诈、谣言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要追查源头,协调公安部门迅速予以查办。
事前预防也不容忽视。为了预防作弊,考试材料和考场安全需要重点照顾,电子监控和反作弊设备能控制舞弊行为。《通知》要求实行问责制,出了问题,责任人及其领导都可能被追责,而且省级卫计委主任是考试的“第一责任人”。
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曾经对作弊考生发出“终身禁令”。《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规定,替考、考场内收发答案、散布谣言、考前非法获取使用试题或答案者,一经查出,不但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而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所以,同学们,最后的一个多月时间抓紧复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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