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判死刑? (让人深省)
2015/10/31 CEO管理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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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个刷爆朋友圈的事件——

    

     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事实上呢?

     立法机构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吗?

     不是的。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重刑率达56.59%。

     重刑率56.59%是个什么概念呢?

     可以做个对比——2008年至2012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在30%以上。

     没错,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比黑社会大哥还高,更是远超强奸犯和毒贩。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

     你也是这么想的?恭喜你,考验人性的时候到来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

     无独有偶,2015年1月,山东破获了贩婴大案,37名儿童被救,然而令警方惊讶的是,这些儿童大都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到了人贩子手中。

     好的,请听题,是否应当把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父母斩立决(尤其是他们构成了拐卖儿童主力军和首要关键节点的前提下)?

     我知道回答这个问题有点难,不急,咱们再往下看。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民意的确上达天听,修改了刑法,是否会迎来一个没有拐卖的美好人间?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说白了,及时打击和从快惩处,对于犯罪者内心的震慑力是极其强大的。再直白一点,如果强奸被抓住概率是99%,但是只判5年,这个震慑力也远远超过强奸被抓住概率是1%,哪怕死刑立即执行。这就是犯罪学领域大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那么回到拐卖问题上来,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破案率仅为17%。这个数据,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好的,问题清晰了。一边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边是连及格线都不到的破案率。这就是中国拐卖犯罪的现状,这种情况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99%而且次次鞭尸,又有何益?

     不得不提的是,重刑还会带来另外一个恶果,就是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

     举个例子:

     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迷失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我们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天伦相聚、平安喜乐;我们希望每一个社区都宁静、安全,老人们悠闲踱步,孩子们尽情奔跑……

     从今天起,不要再为了一些悲惨的照片而冲动疾呼,不要再被一些假数据和谣言搞得惶惶不可终日。

     做好父母的职责,为孩子的安全做好保障:

     1、除自己家里人外,不能相信任何接近孩子的人,包括雇工、老乡、新认识的朋友等;

     2、不要以为抢夺孩子的人一定是恶狠狠的,有些人贩子是笑脸相对披着羊皮的,有的为达目的甚至可以在身边潜伏一段时间,目的就是要你麻弊大意放松警惕,寻找机会下手;

     3、少带孩子到没有安全措施的公共场合去,实在要带出去,应由有社会经验的成人带着;

     4、带孩子的时候一心不能二用,不要买东西、看报纸、聊天,放任孩子在自己身边睡觉或玩;

     5、家里门要时刻关好,不是家人或很熟悉的人不能开门;

     6、走在大路上尽量往里靠,不靠路边走,而且使用婴儿专用的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

     如果有余力,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帮忙转发儿童走失的消息,加入寻找走失儿童的公益组织,出一份力。

     希望,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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