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的三层境界
2015/11/8 管理晨读

    

     作者:刘澜

     来源:管理的常识

     微信:Guanlidechangshi

     “管理者”常常被理解为有下属的人,这是对“管理”的误解。在《管理十律》一书中,我讨论过管理者的三个定义。

     定义一

     第一个定义从《现代汉语词典》而来。这本词典把管理定义为“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那么与之对应,管理者就是“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的人”。

    

     根据这个定义,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是管理者。因为每个岗位都需要具体负责某项工作。哪怕你是公司的前台接待员,只要你使你负责的工作顺利进行,你就是管理者。

     定义二

     第二个是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定义。他说过:管理者不是“对下属的工作负责的人”,而是“对影响自己业绩的所有人的业绩负责的人”。

    

     同样,根据这个定义,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是管理者。今天的组织中,几乎没有人的业绩能够不依赖其他人。因此,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如果做到了对他人的业绩负责,就是管理者。

     定义三

     第三个也是德鲁克的定义。他对管理者还这样定义:“在一个现代组织里,如果一位知识工作者能够凭借其职位和知识,对该组织负有贡献的责任,因而能实质地影响该组织的经营能力及达成的成果,那么他就是一位管理者。”

     根据这个定义,有下属的人不一定是管理者。德鲁克举的例子是制造业的工厂领班,因为他们并没有对组织的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的影响,他们“对其下属的工作方向、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及工作方法,他们既无责任,也无职权”。

     而没有下属的人可能是管理者,比如一些知识工作者,他们尽管没有下属,但是做出的决策可能极大地影响公司。德鲁克比较两家竞争企业的市场研究员,一位可能有200个下属,另一位可能只有一个秘书,“然而就这两位市场研究员做出的贡献来说,却无太大差别”,因此都是管理者。

    

     关于管理者的这三个定义有很多共同点:都承认没有下属也可以是管理者,都把责任而非权力作为管理者的核心特征,都用成果而非职位作为衡量标准。因此,管理者追求的不应该是权力和职位,而是责任和成果。那些身处所谓的“管理层”的经理人,如果不承担责任,没有创造成果,也不是管理者。

     管理者的三层境界

     这三个定义也有不同,它们实际上是循序渐进的,强调三个不同层次的成果。第一个定义关注任务,强调个人业绩。第二个定义关注人,强调团队业绩。第三个定义关注组织,强调组织业绩。从管事到管人,再到管理组织,这是管理者的三层境界。

     根据前两个定义,组织中的绝大多数人、甚至每个人都该是管理者。而根据第三个定义,只有在组织的层面做出贡献才是管理者。实际上,德鲁克并没有自相矛盾,他在第三个定义中所谈论的是“高层管理者”(executive),不是前面所说的“管理者”(manager)。没有下属也可以是高管——这就是德鲁克的睿智。

     要成为第三层境界的管理者,需要从第一层境界做起。第三层境界的重点是管理组织,第一层境界的重点就是管理自己。尽管公司的前台接待员很难成为第三层境界的管理者,但是她可以做一个优秀的第一层境界、乃至第二层境界的管理者。

     (作者刘澜,微信公众号为lead333,为国内知名的领导力专家,现任正道领导力中心首席顾问,曾任长江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世界经理人》杂志总编辑等职位,出版有《领导力十律》、《领导力就是说对十句话》、《管理十律》等多部中文著作和英文著作Conversations on Leadership,为哈佛商学院年度领导力论坛邀请过的唯一中国领导力专家,拥有北京大学博士和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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