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台湾无证医疗器械在厦门口岸遭退运
2015/12/24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厦门某公司从台湾进口的11台医疗器械,因为未取得相关注册证,日前被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实施退运处理。
据悉,该批仪器包括10台经络仪及1台声波共振扫描振荡仪,货值5400美元,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判定为二类医疗器械。该批医疗器械进口时未取得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设备上无中文标签,随机未附中文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0号令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未取得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进口商、经销商在进口医疗器械时应详细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免货物到港时因手续不全通关受阻乃至无法进口造成损失,同时该局也将继续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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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本文为转载,版权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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