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3月1日起收医疗器械注册费
2016/3/1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首次注册费
93900
变更注册费
39300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39000
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缴款流程图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一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注册申请人在缴纳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时,可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中心反馈。(联系地址:黄陂北路55号;联系电话:021-23118290)
来源: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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