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医疗器械电子监管重启
2016/5/4 弗锐达医疗器械资讯

     由于“阿里健康电子监管码”事件的影响,2016年2月20日下午,国家食药总局连发两条公告称,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自此药品电子监管码带来的行业争论和影响暂时告一段落,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却不会就此停止。

     近日,食药监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这意味着“电子监管”将重新启动。

     来源:医谷 & 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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