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有监督的义务 医生下错医嘱护士有权指出
2014/12/5 护士学习笔记

护士笔记微信/网站:HuShiBiJi.CoM这是2008年出台的《护士条例》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来看看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吧,明天更新一篇文章《护士能不能拒绝医生开的医嘱》
我国首部《护士条例》规定,护士不再只是服从医生,还有监督的义务
我国首部《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5月12日正式实施。大连有注册护士1.3万名,这部《条例》将给其带来什么?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义务] 有权利监督医嘱
一位业内人士说,《条例》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相比以前卫生部颁发的《护士管理办法》级别就有相应提高。
《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的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护士不再只是服从医生,在一定程度上护士还有监督的义务。”这位人士说。
[保护] 打骂护士要追责
“护士的工作压力大,还可能会受到患者及家属责骂,甚至殴打,这是大家都已经知道的事实。多年来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我们一直对这些不尊重护士的人束手无策,可现在不一样了。”大连解放军210医院核医学科主任赵志刚博士说。《条例》第三条中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待遇] 克扣工资行不通
某医院一名老护士说:“医生握有诊疗、开药的权力,他们是为医院创造经济效益的主体。护士所做的工作再辛苦,在经济效益方面也体现不出来,这使得护士在医生面前一直扮演着从属者的角色。对于这点我们感到很无奈。”
《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
《条例》中还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明确规定,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等。
[状况] 护士短缺要改变
据了解,目前大连部分医院护理人员短缺,导致护士护理病人过多,尤其是公休日、节假日护理人员短缺比较严重,间接导致了“病人不叫,护士不到”,令市民意见很大。由于护士配置不足,护患比例失衡,使得本应由护士做的护理由病人家属“代劳”:代为观察病情、掏腰包雇护工、代为生活护理……这类现象在全国的医院都较为普遍。
一位业内人士说,《条例》关于护士数量配备和严禁各医院聘用临时护士的要求,将使病人及其家属少掏腰包却享受更高质量的服务。记者李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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