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深圳医院医生冬泳殒命 疑被游艇螺旋桨绞死
2015/1/14 中国医学论坛报

北大深圳医院46岁医生梁振涛1月1日在大梅沙海域冬泳时死亡,身上有多处伤口,家属称梁系被游艇螺旋桨撞击致死。

死者梁振涛是一名医学博士,生前是北大深圳医院质量与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梁振涛的家属在福田的家里为他设了灵堂
事件还原
梁与一友人二次下海
梁振涛的大哥与妹妹梁蓓蕾,于梁振涛出事的第二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匆匆赶至深圳。他们约见了两位在1月1日下午与梁振涛一同重返海滩游玩的3个朋友。据3人回忆,元旦当天中午在结束了大梅沙的冬泳活动后,梁振涛与另外一男两女来到大梅沙五谷芳餐馆吃饭。饭桌上,梁振涛兴致勃勃建议,等他出差回来,再一起租赁游艇出海游玩。饭毕,见天气晴好,四人散步来到大梅沙喜来登酒店后的开放式沙滩。梁振涛与男性朋友(A先生)再次下海。时间是下午3时10分许。梁的家属曾经于次日返回事发沙滩祭奠亲人,称该处沙滩外既无不允许下海的任何标识,海水中也没有防鲨网。
梁失踪时,一船行迹古怪
两位在沙滩上的女性朋友还夸赞梁振涛的蛙泳姿势标准,游速控制到位。20分钟后,A先生上岸,返回沙滩更衣。海水中的梁振涛朝对面海岛的方向游去,途中还朝岸上的朋友挥手,似乎兴致很高。梁振涛下水约30分钟后,两女性朋友猛然发现梁振涛消失在海浪中,同时一艘类似游艇的船出现在海面上,一女还打趣说:“哟,难道梁医生上船了?”随后,她们发现那艘船行迹古怪——行进中突然停下,往后退了段距离,随后快速驶离。船是开走了,可梁振涛的身影仍未出现。其中一位眼睛近视的女士怕是自己视力不好看不真切,便匆忙奔往临近的一处小卖店求助。该自称视力良好的店主观察片刻后肯定地说,海上没有人。这句话让大家慌了神。
一女士赶忙租来一艘摩托艇下海寻人,她向着小岛驶去,并绕着小岛寻了两圈也未寻得。另一位女士则拨打报警电话。此时,A先生从更衣室走出听闻同伴失踪,便急忙寻找边防武警救援,并借得一艘巡逻艇出海寻找。在甲板较高、视野较开阔的巡逻艇上,A先生发现附近游艇会一艘游艇的甲板上躺着一个人,身下满是鲜血,不能确认是否是梁振涛。他返回告知两位女性朋友。两名女士随即赶到附近的游艇会,上艇一看,立时感到整个人都懵了——正是梁振涛。
事件时间链
01.01
当天15时许,梁振涛在大梅沙海域游泳时意外死亡。
梁振涛妹妹梁女士称,1月1日19时10分家属接到梅沙派出所电话,称梁振涛在大梅沙冬泳时溺水死亡,要家属到殡仪馆认领尸体。匆忙赶到派出所后,民警又称,梁是溺水死亡,排除他杀、自杀,身上无外伤。
01.02
梅沙派出所所长否认了此前该所所称的“溺亡、身上无伤”的说法,“他对家属说,死者身上有伤,关于死因还在调查,没有定性。”
晚上8时许,梁女士在殡仪馆见到梁振涛的尸体。她说,梁振涛从脚踝至肩部,都是开放式的螺旋状的伤口。大腿部有一处伤口有十几厘米长,还可以看到骨头。
01.03
深圳海事局成立调查组,在梅沙派出所配合下调查此事故。因遇难者有明显外伤,海事局提请海事公安介入。
01.05
梁振涛的家属向海事公安提交尸体解剖检验申请。
01.06
海事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刑事技术支持,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对涉嫌肇事船舶进行现场勘验。
01.08
市公安局组织对涉嫌肇事船舶进行现场复勘。
01.11
市公安局确定1月13日尸检。
01.12
海事公安分局通知家属将于1月13日尸检。
海事公安分局接到家属书面申请,因家属意见不统一,要求尸检暂缓。原定于13日进行的尸检因此暂不能开展。
01.13
死者梁振涛妻子开通微博,向公众陈述事件详情。
下午,香港海事处助理新闻主任蔡芷浚证实,疑致深圳冬泳者死亡的编号为“138115“的游艇,是在香港领的牌照。

海事公安介入调查
梁女士称,1月3日,深圳公安局盐田分局梅沙派出所所长向家属通报了梁振涛的死亡过程:一艘游船在行驶过程中感觉碰到异物,随后螺旋桨发生异响。船上的人看到海水变成红色后,把船停了下来,往后倒退15米,看到水中有人。船长跳入水中,把人捞上来,发现尚有生命迹象,遂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但没有效果,然后便报了案。
1月12日,深圳海事局发布情况通报称,2015年1月2日,该局接梅沙派出所通报:1月1日15时许,一名泳客在大梅沙海域意外死亡,怀疑为船艇碰撞所致。接报后,我局立即派人赴梅沙派出所了解情况,并于3日下午接手调查。随后,我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梅沙派出所的配合下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由于遇难者有明显外伤,我局及时提请海事公安介入调查。
目前,该案件的调查仍在紧张进行中,遇难者死因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
深圳海事局负责宣传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深圳海事局及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尸检报告还没出来,死亡原因还不能下定论。
港籍“138115”游艇确系嫌疑船只
梁女士称,1月9日,在事发时与梁振涛一同游泳的同伴陪同下,他们穿过一个标有“大梅沙湾游艇会”的大门后,找到了涉事游艇,游艇标号为138115,游艇目前已被架起,周身围上了警戒线。

涉事游艇已被架起,周身围上了警戒线

疑似肇事游艇
1月13日下午,香港海事处助理新闻主任蔡芷浚证实,疑致深圳冬泳者死亡的编号为“138115“的游艇,是在香港领的牌照。但关于游艇所属个人或单位的信息,没有办法补充,“深圳海事局在调查此事,我们也将关注和跟进这一事件。”
争议焦点
是游艇肇事夺命 还是船长善良救人?
船长李先生回应称,梁振涛身上确有明显外伤。但螺旋桨位于水下85厘米深处。如果伤口确系螺旋桨造成,那么可以判定,梁振涛与船体接触时,已经沉在水中。此外,如果他是在海面正常游泳,驾驶船艇经过不可能看不到,而且,也应该是船头先撞到人。李先生说:“我最初跳下冰冷的海水救人时,只是出于人性的良知,现在却救出一起命案。”
律师说法
需先确定谁越线
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表示,在本案中船只撞上人,诸多疑点需要警方出调查结果,如果是认为越界导致事故,越线一方需要担责任。
郑伟说,如果是人为游到航道,除了当事人外,沙滩管理方也负有一定责任。如果是船只越线,则可能需要担负刑事责任。如果梁振涛是在发生死亡后漂出海滨浴场,被船只撞上,则船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目前,围绕着诸多疑点,他表示各个因素需要逐一排除,并等待法医鉴定。
追问
1. 航道与游泳区域是否相混?
据媒体报道,梁振涛的家属透露,一位海事公安局的负责人曾表示,从业多年来,见过不少船只相撞、触礁的案例,可船只撞击游泳者的情况实属少见。
根据相关规定,在沿海、沿江等海域,主管部门均会设置航道,如无特殊情况,船只只能按照固定航线行驶。同样,在海滩区域,什么区域可以供市民游泳,也会明确划定。在航道和浴场之间必有间隔,任何一方都不能无故进入另一区域。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遇难者身上有明显外伤,是哪一方越线,海滩管理部门是否失职,抑或是死者溺水身亡后尸体漂出浴场,这些都有待有关部门来解答。
2. 酒后下水是否导致事故?
据梁振涛的妹妹表示,她哥哥在下水前确实有过饮酒,但她解释称饮酒量不大。
据资料介绍,梁振涛师从全国著名的心血管专家郭继鸿等教授,作为一名心血管专家,他长期在北大深圳医院心内科(CCU)和重症监护室工作(ICU)。其应该知道饮酒后是否适合进行冬游,但也不排除一时兴起下水游泳。下水前饮酒是否导致事故发生,这也有待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来自晶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
CMT林立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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