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尸”,喊价“100万”?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015/11/30 中国医学论坛报

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近几年来,各种医闹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公共秩序,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男子离奇死在待诊时
事发地位于忻州市长征西街的新东方外科医院。据院方监控显示患者2015年11月18日上午9时左右步入该院,在未曾与医护人员接洽(也无任何诊治行为)的情况下,上二楼后坐在第一张待诊椅上,先是托头,然后又坐起后仰,又前倾低头,紧接着前倾倒地。
(监控视频显示)此情况被在楼道行走的另一男子看到随即呼喊,当正在楼梯行走的院长于进东听到喊声,立即赶来发现患者昏迷、抽搐,无脉博,立即实施心脏按压,同时呼唤其他医护人员(包括董志琴在内)立即参与紧急救治,测血压、呼吸、脉博、吸氧,实施心肺复苏术,建立静脉双通道补液,给于盐酸肾上腺素、尼可刹米、利多卡因等药物(详见抢救记录),同一时间紧急呼叫120协助抢救,9:20分,经120急救人员实施电除颤等一系列救治措施后,患者仍不能恢复生命体征,9:40分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死者白XX,男现年49岁,系忻州市新建路办事处芝君村人,据其主管医师董志琴回忆;白XX于2015年11月8日16:23分以“阵发性头晕2年余,加重一天”入住忻州市新东方外科医院。主管医师董志琴,执业医师,注册于本院,不仅是其接诊医师、住院主管医师,也是白XX的亲姨妈。
患者入院后,董志琴医师经降脂、降压,活血化瘀等一系例中西结合的精心治疗,患者感到胸部仍然不适,董志琴医师嘱其到忻州市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市人民医院为白XX做了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结果显示:1、窦性心律;2、偶发房性早博,有时形成短阵房性心动过速;3、偶发室性早博,有时形成二联律。
事发后院方与死者家属积极协商遗体转移安置问题; 医院院长于进东及相关人员多次与死者家属耐心沟通,指出此事纯属不可预料之意外死亡事件,死者早上路途情况不明,身体状况不明,到医院后尚未做任何诊疗活动,而在楼道突然原因不明死亡,随经于进东院长、主管医师董志琴(死者的亲姨妈)及其他医护人员和随后而来的120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归无力回天。
其众家属拒绝协商,不仅提出高达150万元之巨额索赔,且陈尸于楼道,燃香、祭供……
民警多次劝说调解无果
在院方和死者家属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院方与下午5时许拨打110报警。接警后,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七一南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出警,赶赴医院平息事态,立案进行调查并劝说死者家属,但家属一口咬定要100万元的赔偿。
无奈派出所民警将案件移交直属分局刑警队,刑警队赶到医院调查到晚10时许才撒离……从19日至20日下午4时许院方先后拨打110报警,为妥善解决医患矛盾纠纷,尽力消除社会影响,民警多次出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家属将尸体先移出医院,后与医院协商解决或者走司法程序,但家属面对民警的劝说无动于衷,坚持不给100万元赔偿就决不移动。
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面对如此僵局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日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认为时值冬季医院地暖供热,尸体存放即将3天已经散发出异味,医院有患者又有医护人员一旦引发疫情后果不堪设想,便决定由民警再次和家属做工作,让其将尸体移出医院。
七一南路派出所民警苦口婆心地再次劝说仍然无果。下午4时许,七一南路派出所、刑警、特警配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抬上一辆救护车拉运到了位于忻州市城南的“停尸房”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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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变更,意味着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医闹”将正式入刑。
记者:王亚凡 郝法林 来源:黄河新闻网
原题:忻州警方及时处置一起医院“停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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