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暴力伤医案宣判 为何没以“医闹”犯罪判处?
2015/12/31 中国医学论坛报

12月30日,江苏南通启东市法院就9月8日发生在启东的暴力伤医案作出一审宣判,彭圣英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庭审重现事发经过:
现年42岁的彭圣英,家住上海市宝山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被上海杨浦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9月,因为母亲生病住院,彭圣英便和家人在启东市人民医院陪护。
事发当天,也就是9月8日中午,他在外吃饭时喝了六两高度白酒及一瓶啤酒。
9月8日傍晚,彭圣英买来酒菜后回到医院。在吃饭的过程中,彭圣英与父亲就是否转院的问题发生争执。他们的大声喧哗很快引来邻床病人陪护人员杨某的制止。彭圣英与杨某发生争执,后杨某离开。
当日19时48分许,医生龚某到彭圣英母亲所在的病区参加会诊。彭圣英正好看到主治女医生钱某和一名男医生,便冲上去准备推打钱某。男医生,也即被害人龚某拦住了他。
彭圣英尾随二人进入医生办公室后,便开始殴打龚某,用凳子砸向被推倒在地的龚某无果后,彭圣英掏出口袋里的水杯,砸中了龚某的头部。
满头是血的龚某在逃出办公室的过程中,上身被彭圣英扔来的另一个水杯砸中,上前劝解的护士王某也被彭圣英甩手击打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他又拿起凳子与民警对抗,并大声呵斥民警及围观人员,导致病区秩序混乱。

受伤医生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龚某、王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归案后,彭圣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庭审现场
关注点:
法院最终为何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医闹”犯罪?
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闫丽丽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
所谓的“医闹”犯罪,所契合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实施了聚众也就是聚集多人冲击哄闹有关工作地点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备造成一定的后果,即致使医疗等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的,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而寻衅滋事主要是被告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行为。相对本案件,彭圣英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的构成,故而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小编综合整理自观察者网、澎湃新闻、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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