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将“单飞” 医师可多点执业
2016/9/7 新乡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12日出台《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对于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规范管理。此政策出台将积极推动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投资经营。
文件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文件明确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政治地位":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放射科人员资质上要求: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
为患者安全,要求医学影像诊断中心5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诊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签订救治急危重病患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随时转诊。
《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链接:
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608/6622dba2c35f4c88ac05c09ee29f877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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