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东省将向乡村从教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016/6/2 广东教育

     有一群园丁,站在乡村讲台上,奉献热血青春;坚守希望田野中,播撒知识种子。他们淡薄名利,春风化雨,把人生最宝贵的时间全心全意地献给农村的莘莘学子。 为了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任教,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乡村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此外,广东省还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省荣誉证书,并要求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小伙伴们,向这些敬爱的园丁们,献上咱们最诚挚的谢意与最热烈的掌声吧!

     乡村从教30年教师获颁国家荣誉证书◎颁发对象

     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程序

     ※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016年6月25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

     乡村从教20年教师获颁广东省荣誉证书◎颁发对象

     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20(含)-30年(不含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颁发对象的其他要求与国家要求一致。

     ◎颁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单位公示

     ※市县审核通过

     ※逐级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7月31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获得省荣誉证书的教师,登记表由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

     省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以两厅名义联合颁发。

     获颁国家荣誉证书的教师,不再颁发省荣誉证书。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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