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决定公布
2016/6/17 广东教育

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终于尘埃落定。16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作出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的决定,并于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执行新标准。此次正式公布的调费决定充分吸纳了此前听证会意见,增幅为20.2%。同时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调费决定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优化资助申请程序、提高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意见。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年

老生采用老办法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标准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勤工助学时薪将不低于12元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的费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逐步将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由高校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同时,调费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加强财政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调费决定明确将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高职院校学费增幅文科类16.7% 其他类16.6%
在前期举行的听证会上,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度上调学费标准表示理解,学费增幅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较为集中的认同。参加人都认为,上调幅度要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也有参加人提出,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数、人口均学生数、GDP均学生数、毛入学率等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倒数位置,相当部分高校生均校园面积和教学用房未达到国家标准。在当前我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背景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综合上述意见,以我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将学费标准增幅确定为20.2%。
同时,考虑到我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纵深
调费决定充分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
确保至少七成学费用于教学办学
4月28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广州举行,听证会参加人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肯定的同时,对学费调整方案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学分制收费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据悉,本次调费决定充分吸纳了这些意见建议的基础,并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对上述学费调整方案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增加了约3.2个百分点,但仍大幅低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约5.8个百分点。对未能吸纳的意见建议,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包括“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在内的多层次学生资助政策,这些政策是现行学费标准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
学费标准提高后,要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应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优化资助申请程序、提高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意见。在严格落实现有的“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据介绍,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文件,落实各高校每年要按照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学费使用监督管理
省政府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主线,提出教育要“创强争先建高地”,到2018年全省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明显提升。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见人有关加强学费使用监管、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学费使用监管,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学生培养上。
一方面,我省将全面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优化高校支出结构,确保学费收入用于教学、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严格落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措施。
另一方面,我省还健全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修改完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保障学生知情权
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保障学生的知情权,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明确学年制收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的具体操作程序,采取在学年末通过电子邮件、打印学费清单等方式,使学生能够详细了解学分制收费情况的建议,对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作了完善。
如要求高校在制定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时,明确学分制收费的具体操作流程,并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调费决定还要求高校在学年末对学生当年按照学分制收费缴纳学费的详细情况形成清单,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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