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政来了!以后这样做可以省回好多房租!
2016/6/5 广东发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除了落实现有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外,也正式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意见》也明确了“商改租”后,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意见》明确,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允许现有住宅按规范改造后出租《意见》提出,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租房收入3万元以下,明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意见》表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这就是说,租金支出未来或可在个税中扣除。

     租房者也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意见》也提出,要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以及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后这样做可以省房租

     广州早已出台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去年底更进一步放宽。职工在广州市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则从2015年1月起核算。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

     此外,《意见》也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这一政策也早已在广州得到响应,广州市首次推出面向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的600套公租房5月19日~6月1日就接受网上预申请,截至5月30日,已提交的网上预申请超800宗。而为了使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有充足时间准备申请资料,市住房保障办更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信息,来穗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的网上预申请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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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夏霓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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