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5个月婴儿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2016/6/17 新田发布

近日,新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5个月大婴儿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纠纷案,最终婴儿陆小小(化名)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事件还原 2016年1月,陆小小出生于长沙某医院,小孩的出生本该为家庭带来欢乐,可自陆小小出生后,父亲蒋友明(化名)却从未前来看望过他,也未支付过抚养费,陆小小亦跟随母亲陆晚霞(化名)在外租房生活。处于哺乳期陆晚霞,因身患重病,不能劳动,无经济来源,母子俩的生活面临困难,于是,陆小小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蒋友明每月支付生活费2300元。而其夫蒋友明则辩称,婚前陆晚霞隐瞒了病情,且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之前已和前妻生育小孩,抚养压力大,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法院判决 新田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陆小小之母陆晚霞与蒋友明系合法夫妻,在陆小小出生后一直分居生活,且陆小小尚在哺乳期,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陆小小尚在哺乳期,其母陆晚霞患有特殊慢性疾病,无工作、无收入来源,而蒋友明又拒绝变更抚养陆小小,法院决定在参照湖南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给付抚养费的标准,同时考虑到蒋友明之前已生育二个小孩需要抚养的情况,酌情认定由被告蒋友明在陆小小哺乳期内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待陆小小哺乳期满后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END·
新田发布
新田县委、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长按上方二维码识别关注我们
微信号:xintianfb
投稿邮箱:xtfb@xtgov.cn
留言更精彩↓↓↓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新田发布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