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取消了? 央视请出专家回应
2015/12/28 浙江健康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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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晚婚假确定取消了?!昨天下午,新京报最先报道的一则消息打破了周日安静祥和的气氛。以下是新京报该则报道:

     《计生法修正案表决通过晚婚假取消》新京报消息: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张春生表示,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不过,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新京报快讯)

    

     然而晚间时候央视新闻客户端站了出来!晚婚假取消?专家说:不!存!在!

    

     据央视:计生法修正案中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改为合法生育的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或其他福利。这意味着晚婚假取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称,晚婚属婚姻法范畴,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还不存在取消晚婚假问题。(央视新闻客户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相关提问实录

     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关于计生法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草案中提出了老人老办法的解决方法,但是如果说明年新法实行之后,再产生新的失独家庭怎么来处理?比如父母已经年老了,不能再生育了,这种方式是不是继续救助?

     第二个问题,草案中删除了对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有人说晚婚假取消了,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这次在人口计生法修订过程中,新修改的第27条当中对于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现行的政策当中有特别扶助制度。

     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第二个问题,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来源:凤凰网

     编辑:黑白、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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