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药价,是福是祸?
2014/11/28 医药代表网

     据媒体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施行了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有望于明年正式终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该方案意味着,占据中国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药品,将彻底改变过去的“计划”定价形式。改革方向由此明确,今后市场将成决定药价的最主要支配力量。这是大胆迈出的一步,力求突破的信号十分明确。

     药价由市场决定,并不可怕。药品,或者笼统说医疗服务,事实上已经成为特殊的商品。把关涉民生保障的东西贴上商品的标签,听起来没有安全感,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反倒是近年来,由政府主导药品价格暴露出诸多问题:原本为了调控药品价格上涨过快而实施的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制度,却导致一些受限制的低价药短缺,反映出传统的“计划”式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医药市场的发展需求。

     药价交给市场,却不是说市场万灵,可以满足充分竞争,也可以兼顾医疗保障。一方面,市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充分供给,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以保障形式向普通人提供,从而实现了市场服务的公益性转化。医疗改革,乃至当今政府公共服务的很多改革事业,已经呈现如此趋势。总之,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一个核心体现,是政府角色的转化。

     《意见稿》中明确了“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新机制。换言之,政府不再定价,并不是政府从此退出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而是转换成另一身份参与药品在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医保控费和采购,意味着政府机构成为医疗市场的竞价者,参与市场博弈,成为甲方。药价放开了,人们担心药品价格虚高,或者市场混乱,这些担心将由政府承担。如果说改革结果并不如意,那么政府将直接承受代价,人们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却不能缩水。

     长期以来,政府以计划、直接定价等管控方式,实现公益服务的供给,今天,这种方式将改变了。成为竞价者,直接进入市场博弈,意味着政府相关机构的表现必须更加专业。政府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的具体发挥,将不再是依照传统行政管理的模式,而将遵从专业主义精神,一些分工协作将更加的细化。这是一次新的转型,对政府置身现代公共服务中的能力、水平有更高的要求。

     药价改革是积极的,但不可讳言,结果仍有不确定性,人们的担心不会是多余的。唯有政府角色的积极履行,成功地参与新的游戏规则中,方能将不确定的结果预先消化。这大胆迈进的一步,是作为改革者的政府自己主动承担了更大压力。

     政府的身份转换,不仅建立在对医药行业和国民健康事业状况的准确把握基础上,也考验着政府参与市场经济的思维观念转型。在市场化的价格竞争中,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减少,要让社会对改革的前景有信心,政府无疑要以更加专业、能干的形象承担起转型的风险和压力。

     文: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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