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代行贿获刑 到底跟GSK有关系没?
2014/12/17 医药代表网

     今天不少媒体都在转载一篇来自标题为《葛兰素史克两名“医药代表”因行贿入刑》的文章,但只是从原文来看,实在是看不出来这两名代表和葛兰素史克存在关系,难道要从其所代理的药品去和GSK对应上?并且文中提到的药品名称也有不少错字。

     但是代表获刑本身事件不假,提醒各位代表,且行且珍惜。

     附:新闻晨报原文(错字已改正)

     去年7月,经媒体曝光的葛兰素史克医药行贿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惊。近日,静安区法院分别对两名犯行贿罪的“医药代表”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80后钟某自2008年从北京某制药公司离职后,仍以化名身份代理该公司的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的销售业务。

     为提高药品销量、获取高额提成,他通过违法手段,将相关药品向本市某医院院长等人请托,先后给予该医院院长赵某(已判刑)等人财物价值10多万元,用于支付受贿人及家人旅游费用及现金。

     2014年1月,钟某在接受工商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行贿事实,法院认定属自首情节。钟某承认,开始每月他去医院找院长先混个脸熟,再以各种名目“进贡”,他说院长有权进或不进哪种药。

     余某则从2000年来上海后就一直做医药代表。余某供述,他们做医药代表的人经常碰头交流信息,哪些厂家或公司有新药品要在上海开拓销售市场,身为“医药代表”的他们就会闻风而动,去各医院找院长或药剂科负责人“公关”推荐。

     他承认,从2007年退出代理湖南某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后,他先后用假名代理过地奥司明、福多司坦、龙珠软膏及血塞通针剂等多种药品的推销。在谈及行贿的钱款如何给付时,余某交代,“我是通过代理上述药品按照提成所获的个人收入,再送给医院的领导,达到药品进医院的目的。”经审理法院查明,自2010年至2013年间余某先后8次给予上海某医院院长现金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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