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家药企联名告“御状”反对新政
2015/1/26 医药代表网
2014年11月,湖北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给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并明确“对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
然而这一《指导意见》遇到了来自企业的强烈反对。据记者获悉,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及该省89家医药商业企业已经联名上书反对,建议湖北省政府暂缓执行该《指导意见》。
在业界看来,药房托管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圈地再分配游戏。
“药房托管的本质,就是政府及公立医院拿权力换取金钱,企业拿金钱换取独家供货权。”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曾如此表示。
上书的企业对此表示了强烈反对,其称:“此条规定严重违背中央关于新医改的文件精神,国务院要求医院药品供应实行零差率,不得任意加成或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议价。但此条明文规定药房托管产生利润,还要由托管双方明确分成比例。实际上就是将原来药房托管试点阶段的各种暗中让利回扣明朗化了,将不合法的行为变为合法行为了。”
业界人士认为,这样势必造成生产企业不堪重负,只好提高出厂价,重新形成药价虚高,新医改的核心成果将毁于一旦。
2014年9月,湖北省枝江市开展了遴选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根据招标方案,该市约1.2亿元的公立医院药品(指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基药、非基药)目录中的药品)采购量,将由两至三家药企配送。
在招标书的评分标准中,“承诺资金”项满分为40分(100分制),以标包一为例,起步为5000万元25分,要拿满40分,企业则需提供承诺资金1.25亿元。
据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枣阳市人民医院药房被独家托管后,收取托管企业的保证金数及压款额度高达1.98亿元;宜城市人民医院收取托管企业的保证金数及压款额度达1.2亿元;咸宁中心医院收取托管企业的保证金数及压款额度达到1.5亿元;阳新人民医院也达到了1亿元;最低的也有200万元。
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曾任新洲区卫生局局长的李某,在新洲区人民医院实施药房托管期间,多次为两家医药企业参与托管业务提供帮助,共受贿10余万元。
上述老总说,托管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托管了医院药房就等于垄断了医院的药品供应渠道,可以对上游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坐地起价”。
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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