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医院要求明返15%--安徽带量采购
2015/3/21 医药代表网

     源:卞行天下,微信号:Worldwide-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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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部分地市在带量采购的思路下开始陆续申报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据消息,阜阳、宿州联合体制定的目录一次一次被推翻,甚至部分联合体为了凑指标直接删减目录,删减数量,执行非常困难和混乱,为什么?

     因为安徽“带量采购”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带量采购:

     一、带量采购的目的和动机不科学

     安徽推行带量采购只是为了降价,而真正意义上的带量采购是为了“量价匹配,合理用药”。

     安徽试行带量采购前经历了集中招标,部分药品价格已经比较低,而此次带量采购政府要求在中标价基础上直接降价15%+N%,而计划申报量只是决定了N%,这样就导致宿州目录问题:某一药品2个规格年度计划金额达到4000万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某一药物为了进目录只报了2盒。前者才是药价真正虚高的产品,后者因空间不足,先在目录占个位置在说。

     二、量价评估依据缺失或不合理

     在招标价格的基础上,量和价如何挂钩?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广东采用“全国最低价的平均价联动”,江苏基药采用“整体金额调控,谁报谁使用”,不管什么方式,量价评估的依据是明确的。

     三、政府诚信问题

     “安徽带量采购”中申报的计划量不等于最高采购量,也就是说你报1盒,未来也就可以采购50万盒;你报50万盒,也可以不采购。多次询问采购中心,得到的答复均如此。带的“量”只是个摆设,间接反映ZF诚信问题,也产生了诸多恶意挤兑目录问题。

     四、联合体目录确定不透明

     联合体如何确定目录,按照什么依据确定目录不公开透明,存在很多人为操作的要素,比如上述只报2盒也进入目录的现象。也导致采购目录和采购量不是各医疗机构真实的要求,联合体具有生杀大权。

     五、目录确定不合理

     联合体以地级市重点1家医院牵头,而该医院的患者结构及与之对应的用药结构与其他二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中心有很大差异,由其牵头确定采购目录本身就是不合理用药的体现。

     因此,对安徽带量采购的建议是:

     1、明确1118目录、基药目录和2012年县级标目录在各级医院中的采购金额比例,而不是用大于或小于的模糊概念。

     2、各级医院申报采购计划作为年度使用的最高指导量,谁报谁使用。

     3、明确药品计划金额梯度与价格降幅梯度的关系,推动和平衡合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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