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行or被兼并?药品中间商的惨淡前景
2015/3/30 医药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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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中国经济报 作者:温鈊

     陈立和朋友在安徽开了一家二级医药商业公司,目前他们已经没有新的代理,做完手头上的遗留业务之后,他们的公司就要关门了。

     今年2月份,全国合理用药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主旨是要减少医院用药,解决以药养医的现有医疗漏洞。“如果医院用药管控再升级,直接受影响的肯定就是我们这些二级中间代理商。”正是在这次会议之后,陈立觉得自己要和征战20多年的医药江湖告别了。

     而就在3月11日,卫生计生委也出台了药品二次议价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的主题与全国合理用药会议的精神非常相似,旨在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少药价水分,意见稿中要求药厂只能委托代理商进行一次终端配送,也就是变相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砍掉大量二、三级代理商的生存空间,并且鼓励药企将药品直接配送给医院。

     目前,中国现有医药商业公司10000家左右,除去大型一级代理商外,仅仅二、三级和小型一级医药代理商就占到了4000多亿的市场份额,随着中间医药环节的减少,4000多亿的市场份额将被药厂和大型一级代理商重新分配,而大量的二、三级代理商,开始面临着被兼并重组,或者倒闭转行的生存危机。

     中间商的生存危机

     3月11日卫生计生委关于全国药品价格二次议价征求意见稿再次出台,其中指出:“允许医疗机构对中标、采购的药品进行二次议价,并且在降低价格时,鼓励药厂与医院直接结算;同时规定,药品到医院的途中,只允许委托一次”。也就是说,今后只允许一级医药商业公司的存在,而二、三级医药代理商将被这项规定限制在门外。

     即使陈立不想告别,也不得不身离开了,而像陈立公司这样的二级医药代理商还有许多。

     “中国不需要上万家医药商业公司,100到200家大型一级医药代理商已经足够了。”一位医药商业公司的高层称,这几年随着信息技术和物流能力的提升,药品过多的流通代理环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上述医药商业公司高层透露,目前,各省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两到三家稳定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全国加起来总共有100多家。

     挤走药价水分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混乱的概念,就是众多的二级代理商同时也是一级代理商。

     比如陈立的公司,除了承接大型一级代理商的业务外,同时也是一些小药厂的一级代理商。因为一些规模较小的药企没有足够的资本自建营销队伍,而大型一级代理商也不愿意代理他们的产品。

     在医药行业,这类一二级医药商业公司有个笼统的称谓——“中间商”。这其中包括配送商和代理商。也就是说配送商负责把药品从库房送到医院去,只和医院的药剂科打交道。而代理商要做方方面面的工作,医院是否采购药品,医生用不用药品、用多少,这些都是代理商工作范围内的事情。

     在医疗市场环节中,往往一级商家几乎容纳了药品的代理和配送,因为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GSP要求库房的仓储常温为25度左右,并必须设有冷库和冷链配送,而二级代理商和小型一级代理商因为投入库房成本和实行GSP监管的要求较高,因此大多不设库房,有了药品销售订单后就通知厂家或是一级代理商发货。

     据陈立介绍,大部分小医药公司,通常租个民用房就将药品放在里面,根本不在乎药品的仓储适应温度。正是这种不规范的环境,导致了劣质药品横行。

     而在药品流通环节中,大量二三级代理商的存在则抬高了药品的终端价格。比如以某款普通药品价格为例,药厂保留15%左右的利润后设定出厂价,在流通环节中,省级型的一级医药商业公司,通常在保证15%左右的利润后再分销给二级医药商。

     以陈立90人左右的小型医药公司计算,年纯利润大约会保持在70万到80万之间。“但从2013年开始,随着招标环节的压价,陈立公司的利润逐渐降低,到2014年纯利润只有30万左右了。”陈立和合伙人分成后一算,一年8个月的时间漂泊在外,赚的却越来越少。

     寡头形成期

     在一位国药河南医药商业公司人士眼里,这一轮政策,让众多的二级医药代理商面临着生存危机。今后,他们可能会被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兼并,然后整体运营归属到总部划定的区域性公司架构,在总部的规划内分销、配送药品。

     当然,他们也可以像陈立一样,彻底告别医药行业。

     而随着有关政策对药品的管控,中国医药商业公司的寡头格局也正在逐渐形成。在哈药、燕京医药公司人士眼里,10000多家的医药商业公司实在太多了。而美国真正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只有3家。

     目前,虽然国内前百强医药商业公司集中度在提高,但相比国外还是较低。据商务部流通统计分析显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有12家,比上年增加2家;50亿到100亿元的有11家,比上年增加4家;10亿到50亿元的有7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为了提高行业集中度,规范流通行业的混乱局面,商务部的纲要提出到2015年末形成1到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

     据接近商务部药品流通司的人士透露,当时商务部在编制这份规划纲要时,内部讨论曾希望通过政策杠杆,到2015年末让行业洗牌至3000家左右。但考虑到无法有把握控制,因此并未最终写进文件中。

     在这一总的思想指导下,近些年各地加大了对部分中小型医药公司的取缔。三月份,山西对证件过期、未通过新修订的GSP认证的省内6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业务制止。福建省作为医改的试点省份,提出到2017年省内保留10家配送企业配送全省的药品和器械。而在这5年中,国药、华润、哈药、北药等等大型医药集团则在不断的扩张自己的营销版图。“伴随着药价的改革,中间环节必须清理。”卫生计生委人士称,接下来流通环节会被更加规范。而未来,中国医药商业公司寡头的格局也会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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