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招方案即将出炉
2015/4/25 医药代表网

     源:北京商报

     1另外,文件中还明确,市医管局负责组织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医院集团,制定集团采购规则,参加阳光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制定区域采购规则,同时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等各方参与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阳光采购工作机构,负责搭建和维护采购平台、分析汇总采购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采购效果评价标准、监督采购各方规范运行等工作。

     在最受关注的药价方面,新政提出,《北京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内产品,原则上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和北京市原有中标价等,应以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格和本市各医疗机构最低成交价格作为重要谈判依据。

     2一位长期从事药品招标申报工作的业内人士进一步介绍,一直以来,按照国家要求,所有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必须通过各地药品招标办来采购,具体北京的药招流程就是当招标工作启动后,药企把相应材料通过网上平台报送,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价格。最终中标是依照企业的综合得分而定。由此来看,业内流传的新规与以往招标方式确实相差较大。

     同时,上述人士也透露,目前,北京低价药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而北京商报记者在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上还看到消息,近期,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邀请5家市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召开工作座谈会,初步建立药品价格、供应保障、信息联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可见备受瞩目的京城药品招标一直向前推进。

     但不少接受采访的药企人士也坦言,由于方案没有最终确定,同时,新规对于不同药品品种影响不尽相同,所以还很难判断对企业的确切影响。

     3更重要的是,医院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这体现了医院的自主权,也是市场赋予买方的权利。只有以往,政府强制掌握这一权利,才导致招标过程中存在灰色地带,进而腐败问题频发。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在药品招标中,政府不应该管药品采购价格、谁来配送、采购频率等问题,而是应该搭建一个服务平台,由买卖双方自主交易,同时,政府对于企业资质、药品质量具有监管的职责,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政府也应介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于北京药招方案中透露出的降价信息颇为担忧,并指出此前有其他省市药品招标方式是,只要参与招标的药企,必须先将报价自砍30%,否则其余免谈。对此,于明德提出,其实,药品招标中降低药价本无可厚非,但必须明确价格谈判机制和定价政策,如果没有游戏规则,只是一味强制性砍价,不仅会引发药企不满,更可能影响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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