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取消政府定价=涨价?
2015/5/5 医药代表网

     点击「医药代表网」,快速关注我哦!

     个人微信号:搜索95577894或“MR-here”(请备注公司名或自由人哦)

     源:中新网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并非放弃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负责人介绍,从国外情况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都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

     限制市场销售价格,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尚不成熟的国家或没有实行单一社会医保体系的国家。

     2

     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问与答:

     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进行药品价格改革?

     答: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答: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问:为什么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要同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答: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如何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答:一是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二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四是强化社会监督。

     问: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主要监管哪些价格违法行为?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具体包含十项。

     问:价格主管部门对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填写“掌上药交会”报名登记表,参与活动!↓↓↓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药代表网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