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下月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专项检查本周启动
2015/5/20 医药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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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江苏省物价局19日宣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推进药价改革的要求,我省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将取消原政府制定的价格。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将按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说,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为保证药品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我省从本周起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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