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天花板”没了也飞不起来
2015/5/23 医药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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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长期以来,基于我国医保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未健全的现实语境,我国对药价采取了政府定价的办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医改深入,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也滋生了不少弊病。

     当此之际,取消绝大部分药品定价,是尊重药品生产市场规律的表现。无论是药价放开后,减少恶性招标导致的“唯低价是取”,缓解部分药品供应短缺问题,还是让药企参与市场竞争,将质量差、价格高的药品,通过“无形之手”淘汰出去,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取消药品限价,对于医疗事业的发展,的确算是一个“利好”。

     改革说到底,还是要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药价放开后,很多人担心,没有了政府的“天花板价格”,会不会导致药价上涨?药品价格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改革所面临的“必答题”。

     网友“风轻云淡湘满楼”在百度贴吧里说:“长远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的确,取消除麻醉药品等少数几类药外的药品政府定价,其一,能减少行政干预,释放药品生产企业潜能,刺激药企进行技术革新。其二,让药企按市场规律决定药品生产,确保药品价格灵活适度。其三,放开药品市场定价,以合理的市场竞争来形成医药产品价格,有利于制药工业和整体市场秩序的发展与整肃,也有助于挤压腐败成分等水分,从而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取消政府定价不等于对药品价格完全放任不管,不等于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可以袖手旁观。相反,有关各方必须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加大对哄抬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药品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真正做到让药价降下来,服务升上去,医保保得住,真正让百姓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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