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打脸!二次议价又起波澜
2015/6/10 医药代表网
前天小编整理了浙江省医保支付标准会议上的PPT及重点内容,会议中明确表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入围(中标)价格的差额部分上交同级财政。
而不久前,在4月份的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年度大会上,浙江卫计委药政处的吴处长明确表态,除医改试点城市宁波、绍兴外,其他地市不允许进行二次议价。
仅仅一个多月,就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差。在唯低价是取的大环境下,恐怕就算是低价药也难逃降价的命运。正是之前各地二次议价动辄二三十点的降幅,还有不管降价幅度多大,也不乏企业应标的情况,造成了现今各大城市争相效仿的局面。
“二次议价”不但没有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部门的文件要求取消,相反,以试点的名义在全国多个地方逐步推开。用“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代替“首次议价”,再用销售差价上缴财政代替“二次议价”。二次降的幅度越大,医疗单位获得的财政补贴也就越多,当然这是字面上理解的含义,不排除原本销售价+15%的行为变为现销售价内仍取15%。
苦的是谁?药企。
原本从出厂到最后环节产生的净利润,在扣除各环节费用之后,冷暖自知。现在还要从净利润当中再扒除20%左右的空间应对二次议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不否认,部分药品确实存在价格虚高,但市面上也不乏因为价格太低,企业不得不停产的现状。由于新药评审的长流程,研发实力的大差距,价格虚高的药,往往是独家、原研、专利药,而这些药,才是给医保资金带来压力的大头。国内的药企,80%都是多家竞争、经过多次招标的,该压价的药品没压到位,不该压价的药品可能被压死。
再加上惯例拖欠的账款,既无利润,又缺资金。长此以往,何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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