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50个品种药品最先纳入药价监测
2015/7/10 医药代表网

     来源于西部商报

     药品价格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药改后,药品价格波动一直牵动了老百姓的心弦。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近日省发改委下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国家低价药品目录、甘肃省低价药品目录的1787个品种中,筛选出了常用、低价、紧缺、急救药品225个品种,同时又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血液制品、急救药品、常用药品等25个品种,组成了我省的药品价格监测目录(暂定),并选取了药品零售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实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反映药品价格改革前后价格变动情况。

     价格监测目录初定250个品种

     我省的药品价格监测目录(暂定),共涉及250个品种,其中西药164种,中成药86种。具体来说,筛选出来的国家基药中包括有阿奇霉素等;基低药(急救)中包括地高辛、维拉帕米等;基药(短缺)中包括多酶片等;基药(急救)中包括抗五步蛇毒血清、抗狂犬病血清等;基低药包括庆大霉素、林可霉素、乌鸡白凤丸(胶囊、片)、小柴胡汤丸(颗粒)等。

     32家医院、药企将被定点监测

     据悉,承担药品零售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为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医院和药品销售企业,根据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推荐选择确定。全省14个市州中,共有32家医院、药品销售企业被选为监测定点单位。其中兰州市的定点单位为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众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民药业有限公司、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至仁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共6家。

     药品价格监测暂实行月报

     省发改委表示,为便于顺利开展数据采集上报,药品监测目录暂时没有确定药品规格,监测报表中药品规格一栏由监测定点单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填写。下一步,将根据数据采集上报和监测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确定。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采报价定点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考虑监测的药品数据工作量较大,药品价格监测暂实行月报。首次上报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以后每月10日上报。为反映药品价格改革前后价格变动情况,首次上报要填报本单位2015年5月29日当天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为保证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本地药品采报价定点单位的上报内容,对不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催报,对不如实报送的,要依照《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及时予以纠正。

     必要时开展价格成本专项调查

     《通知》称,对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并及时跟踪研究分析,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价格成本专项调查。要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药品价格和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加快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价格信息,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对承担药品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将纳入省发改委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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