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人事调整,这几件事该抓紧了吧
2015/10/19 医药代表网

    

     (图为新任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

     新官上任,“三把火”会烧到哪里?

     作者:药点

     来源:本文首发健康报·药点(jkb-yd)。转载此文章须经同意,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

     日前,从人社部传出消息,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正式退休,原副司长陈金甫已正式就任司长。今年7月,原主管医疗保险的副部长胡晓义退休,医疗保险司由新上任的副部长游钧主管。

     公开信息显示,陈金甫出生于1962年8月,江苏常州人,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长期从事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研究工作。2001年-2007年,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2007年至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39岁已成为副司级。

     新官上任,我们梳理一下,医保部门哪些事该抓紧了。

     1制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在2015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中要求,9月底前由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完成制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至今逾期一个月,仍只见了一个原则性的征求意见稿。药品采购更趋于发挥市场的作用,医保支付标准代表了支付方的改革方向,因此备受关注。

     据人社部门介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主要思路是以药品的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通过制定支付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来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引导药品价格趋向合理。

     9月11日,“药点”解析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以按照药品通用名统一制定为方向,但起步阶段按照不同企业的药品制定不同的支付标准。

     2“二保合一”仍在推进中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保合一”一直只闻雷声,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因其筹资方式和水平相当可先行合并,政策制度争取今年完成。“二保合一”的工作也被纳入到了今年重点工作中,并由国务院医改办、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于11月底前完成改革和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包括浙江、重庆等多个省份或社保统筹地区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国家医保目录已6年未调整

     我国上一次发布医保目录还在2009年,该版目录中含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当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种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再上一版目录是2004年发布的,按照5年左右更新一次的频率推算,国家医保目录的更新窗口已经打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试行)》的几个要点:

     1、支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结算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根据药品的支付标准、加成政策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也就是所谓的“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药品费用。

     2、支付标准以按照药品通用名统一制定为方向,起步阶段按照不同企业的药品制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并随着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药品之间质量和价格差异的缩小以及药品一致性评价等工作的推进,逐步向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方向发展。

     3、按不同企业的产品分别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和数量,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支付标准。

     4、先从部分用量大、费用高,对医保资金和参保人员负担影响较大的药品起步,逐步扩大制定范围。

     5、具备条件的药品,可以引入同品种不同规格剂型药品差比价、其他地区价格参考、同类药品价格比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和方法,对其标准进行修正。

     6、原则上制定的支付标准在1到2年调整一次,但是对于在价格监测过程中发现支付标准价格差异较大的品种,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7、探索建立药品信息采集平台,健全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以及价格等信息的手机和统计分析功能,规范信息采集的标准、周期、方法,推广基于社会保险药品代码进行数据采集。

     8、支付标准可以由地市级以上统筹地区组织核定,具备条件的省份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以省为单位统一核定。

     9、同一统筹地区内,支付标准统一适用于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

     源:药点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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