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代行贿200万,最近被判了!
2015/11/21 医药代表网

     近日,两起关于医药代表行贿的案件审判结果出来了!

     其中四川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向医院院长行贿两百多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广西一医药公司业务员向医院药剂科主任郭某行贿两万元。被判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

     四川药代行贿200余万,被判6年

     为在医疗设备采购中中标,医药公司业务员黄某前后共向阜阳市肿瘤医院原院长刘华顶行贿202.8万元。11月18日,记者获悉,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1974年出生的黄某,是四川绵阳人。2006年底,受聘于四川绵阳立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黄某,获知阜阳市肿瘤医院拟采购“多极射频治疗仪”,便找到时任阜阳市肿瘤医院副院长的刘华顶。黄某向刘华顶提出,如其代理的多极射频治疗仪中标,将按照使用电极针的多少给予刘华顶好处。在刘华顶的帮助下,黄某成功中标。2007年至2014年案发前,黄某共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电极针160余支。按照承诺,每使用一支电极针给予刘华顶1000元好处费,黄某向刘华顶支付了其中120支电极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除送“回扣”给刘华顶外,黄某还将刘华顶的房屋装修“承包”下来。2012年,刘华顶在合肥购买了一套住房,黄某为其装修、购置家具共花去10.8万元。

     随着与刘华顶关系的日益“深厚”,黄某从阜阳市肿瘤医院拿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设备采购业务。经统计,在2009至2014年间,黄某以多家公司名义共从阜阳市肿瘤医院拿到11个标的,累计标的额1836.93万元。“以不同公司名义系刘华顶安排的,他担心用同一家公司名义销售会被他人发现。”黄某说。按照之前的承诺,利润的40%给予刘华顶,黄某需支付刘华顶好处费180万元。因此,黄某多次提出将180万元的好处费给予刘华顶。因害怕事情败露,刘华顶提出该款暂放在黄某处。2013年底,刘华顶向黄某提出用钱,从黄某手上“支取”了1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刘华顶共行贿20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中170万元属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中收受贿赂的刘华顶被另案处理,因受贿罪黄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安徽法制报)

     广西药代行贿药剂科主任,被判缓刑

     一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林某为了向桂林市一家大医院销售医疗用品,向该院药剂科主任郭某行贿两万元。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自2004年始挂靠某医药公司从事药品销售业务,2007年始向桂林某医院销售药品。2008年1月初,被告人林某得知时任桂林某医院药剂科主任郭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口开办了一家饭店,被告人林某遂来到郭某的饭店提出以赞助费的名义送给郭某人民币2万元,并向郭某提出为其代理的药品能被某医院采购使用,希望得到郭某的帮助。经多次商谈,郭某予以同意,并将其银行卡号提供给被告人林某,林某于同年1月12日将人民币2万元汇款给郭某,并于事后告知钱已存到其账户及其所代理的药品名单,郭某随后将该2万元用于其饭店的经营开支。同年3月11日,某医院召开药品挂网选购会议,郭某将被告人林某代理的药品名单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并讨论通过,使林某所代理的药品得以被该医院采购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经基层组织调查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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