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数据涉假CFDA动真格 多家药企药品注册不予批准
2015/11/25 医药代表网

     近日,CFDA(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10月26-31日开展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抽查结果: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5家相关临床研究机构被立案调查。

     上述11个药品注册申请涉及“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涉嫌弄虚作假问题”,其中,仿制药成为“重灾区”,据统计,涉事申请中有6家药企申报的8项药品均为仿制药。

     根据公告,此次检查项目主要为“生物等效性试验”,在选择上是“有针对性的”,选取范围仅为“部分”真实性存疑的品种。对此,CFDA强调,主动报告问题品种的临床机构和CRO(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公司)将免受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仿制药申报牵涉制药企业、临床机构、CRO三方,数据造假三方都可能有责任。而对于造假的原因,除CRO公司弄虚作假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目前CFDA积压的注册申请近万件,但负责审批的人手严重不足,与此同时,国内仿制药的申报费用仅为2万元人民币。“过量申请与无力审批的矛盾,在部分CRO的操作下,很多药企企图蒙混过关。”

     CDFA也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7月22日,CFDA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列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清单的共有1622个受理号,其中309个受理号分别属于国内103家上市公司;11月18日,更是连夜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措辞严厉,重申了完成时限。

     数据造假泛滥

     11月11日,CFDA发布公告称,在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包括华海药业申报的坎地沙坦酯片、康芝药业申报的消旋卡多曲干混悬剂以及山大华特子公司达因药业申报的布洛芬混悬滴剂和布洛芬混悬液等11个品种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和不完整的问题,不予批准。

     另据了解,在上述11个不予批准的产品中,博济医药负责了部分品种注册的临床CRO工作,将被CFDA问责。

     针对上述临床试验数据中存在的问题,CFDA还决定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其所承接的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延伸检查,对相关合同研究组织进行延伸检查;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分别由湖北、安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CFDA表示,所有已申报生产并待审的申报企业、临床试验机构和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要继续进行自查,凡自查发现存在不真实问题的品种,可以撤回相关申请,主动报告问题的将免予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仿制药申报牵涉制药企业、临床机构、CRO三方,数据造假三方都可能有责任。

     “此次主动撤回的药企也存在数据造假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记者。新药注册的研发和临床数据至关重要,但我国新药注册的研发和临床数据造假现象严重,已是公开的秘密。

     “很多医药企业为了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利用外部资源和技术,控制成本,缩短新药上市周期,会选择把新药审批注册申请外包给CRO公司。”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床研究业务负责人韩先生告诉道记者。

     CRO在20世纪80年代发源于美国,是一种专业要求极高的外包服务。服务主要包括临床试验方案和病例报告表的设计和咨询,临床试验监查工作,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等。目标市场主要集中在医药公司对药物做医学统计和临床试验等业务,其业务几乎涵盖了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

     随着我国制药产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近几年来,一些国际CRO公司纷纷进驻中国,国内的CRO公司也发展快速,但业内缺乏准入标准,全国400多家CRO企业水平良莠不齐,临床试验状况不容乐观。

     “中国的CRO从2010年后整体水平有所上升,但按照国家现在的严格标准审查,国内任何一家CRO公司或者临床研究机构都是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上述韩先生告诉记者。

     今年9月,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提到,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现有21000件申请待批,其中90%是化药仿制药,化学药品里80%以上是仿制药。造成此局面的一个原因是,现在企业申报质量不太高,大家普遍求快,药品申报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比较普遍,甚至还有的资料弄虚作假。

     对仿制药动真格

     据了解,此次涉事申请药企中有6家申报的8项药品均为重灾区的仿制药。

     仿制药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很多造假等,CFDA也早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逐步的进行调整中,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意见。

     早在7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时,CFDA曾指出:“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对临床试验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

     上述公告中,列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清单的共有1622个受理号,其中309个受理号分别属于国内103家上市公司。业内人士称,这场自查的影响力,堪比证监会查配资引致A股股灾,将引发医药行业的“地震”。

     10月底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抽查即是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上述公告的延续。而在11月18日晚,CFDA又连夜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措辞严厉,重申了完成时限。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2007年10月1日之前批准的基药口服固体制剂,需在2018年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之所以以2007年为分水岭有其历史原因。”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

     仿制药是世界医药界特有的药品研发与生产制度,起源于1984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后被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采用。中国从2007年7月10日CFDA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后,仿制药的质量才开始与国际接轨。而那时,12.2万个化学仿制药已按2005年5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完成注册审批,就此埋下了中国仿制药疗效问题的祸根。

     “CFDA的意见征求稿要求全国所有仿制药在2018年前开始补充做原研药等效性试验,这对很多药企来说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需要防止这些药企再铤而走险进行造假,但如果真正实现了仿制药与原研药等效性试验,这对药品的质量将有很大的提高。”一位三甲医院副主任向记者表示。

     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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