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7家药企被罚!
2016/4/4 医药代表网
笔者从天津市药监局3月份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里筛选出7家药企被处罚。
其中天津太平祥云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的紫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因使用超出有效期的苯酚作为原料生产药品水杨酸苯酚贴膏六批次,共计6万盒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等。
以下为被处罚的7家药企信息详情:
天津太平祥云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紫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322
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超出有效期的苯酚作为原料生产药品水杨酸苯酚贴膏六批次,共计6万盒,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延长缴纳罚款期限至2016年7月31日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304
天津领先健隆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紫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314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宏玺堂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珮夫人克露复方制剂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50203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华昀堂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珮夫人克露复方制剂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50205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康居园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珮夫人复方制剂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50122
源: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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