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绝非解决出租车与网约车矛盾的正确选择!
2016/6/8 商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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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晚,“南京出租车司机与滴滴优步等网约车平台司机在江宁万达发生激烈冲突”“江宁万达快车撞死了出租车司机”等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微博。

     各种打架斗殴,致死致伤的图片、视频铺天盖地,“江宁万达”在一夜之间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后官方证实矛盾却有发生,但斗殴致死等多为谣言)

    

     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矛盾已不是一天两天。

     滴滴、uber等一众快车专车,因其低廉的价格、优质周到的服务,深受普通老百姓的喜爱,逐渐成为日常出行的首选。

     这无疑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出租车集体罢工事件时有发生。

     然而,针对“出租车抵制专车罢工一事”,朋友圈流传着这样的一条消息: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去承认以及规范网约车,私家车营运仍属非法

     即使网约车的实质是 “黑车”,却仍受老百姓的喜爱。

     出租车司机们经过层层考核,营运监管后才能进入的营运市场,却被这些“黑车”所抢占。

     除了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高昂的份子钱外,还不得不去面对私家车的不正当竞争。

     “苦不到钱”让他们备受煎熬。

     突破不了的现状,让出租车司机们越来越焦躁不安。

     传统营运市场与新兴“互联网+”运营模式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终于,南京出租车司机们在这些天集中爆发:集体罢工、堵路、“钓鱼”约车、拦截网约车…

     而“江宁万达”事件,则将矛盾推向了高潮。

    

     他们这些不理智的“维权”方式,最终让自己站在了法律和舆论的对立面。不仅维权无效,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租车司机们聚集在一起,通过电话“钓鱼”的方式堵截私家车,拉扯车上乘客。他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权利去损坏他人财物。

     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而且在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还需要承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同时对于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还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

     出租车的困境以及与网约车之间的矛盾,我们不能回避。

     而矛盾的解决方法绝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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