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 | 临床医学硕士学位须获规培证和医师资格证
2015/6/19 医脉通

     ?导读

     三证合一来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6月17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印发两条通知:《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与《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以贯彻落实卫计委等七部门去年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的文件精神。

     文件对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位申请条件设置限定,要求:

     1.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另外对其他方面给出约束:

     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年限,具体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自行规定。

     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课程设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应根据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学位课程应满足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内容应涵盖人文素养、临床科研方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等类别课程,例如: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医学文献检索、医学统计学、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医学法律法规等。

     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要求总学分应不少于16学分。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语2学分。学位课程可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学习相结合,由学位授予单位和培训基地共同开展教学。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

     二、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三、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学位授予单位应认定其临床能力考核结果。

     分流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相关政策,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

     一、第二学年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三、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组织管理

     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位授予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管理,由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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