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丢失”当事医生不可以起诉媒体?
2016/6/11 医脉通

     这家《时报》为《新安晚报》洗地说:当初媒体报道“肾丢失”确实不甚准确,但这样的不准确并非某个人杜撰,而是来自远方的消息只能让人产生这样的判断。

     来源:医脉通;作者:天津市泰达医院 李青

     今天,我看到了某《时报》的一篇文章《肾脏“失而复得”,医生可以起诉媒体吗》,质疑“丢肾门”事件当事医生起诉《新安晚报》的合理性,并为《新安晚报》洗地。

     我对媒体没有任何偏见。我有许多媒体界的朋友,他们大都满怀正义,做事认真,而且业务精湛。我开始写关于医疗的评论文章也是受一位媒体界朋友的启发,并得到了他的指点。

     我不仅对媒体没有偏见,甚至还对他们心存感激。我经历了去年8.12天津港大爆炸事件,是媒体及时报道了有关爆炸的大量信息,才让我们身处其中的经历者了解了事件的真相,消除了许多人的恐慌。同时,我们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光辉形象以及医生的正能量也是由媒体传播的。在事件过后的一次表彰会上,国家卫计委宣传司的一位副司长曾经总结说:世界上从来就不缺少英雄,而是缺少发现英雄的眼睛。这是对媒体最好的赞许。

     我对媒体没有偏见,也希望媒体不要对医务界抱有偏见。前几年,因为柴某某等几个记者对医务界的不实报道,给医务界带来了很大麻烦,尽管如此,我也没有因此痛恨媒体。我知道,哪个行业都有败类,但整体而言善良和正义者居多。不能因为几个败类就看黑这个行业,因几个败类而抹黑整个行业是对善良者的不公平。

     现在,这家《时报》为《新安晚报》洗地说:当初媒体报道“肾丢失”确实不甚准确,但这样的不准确并非某个人杜撰,而是来自远方的消息只能让人产生这样的判断。

     《新安晚报》对“丢肾”事件的报道,仅凭患者一面之辞便下结论,既没有认真的找医生核实,又没有正面的采访过医方。而对“肾缺如”这个专业名词也不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只凭自己的经验就做出判断。

     我想请问《时报》,“远方的消息”远到什么程度而让《新安晚报》不能企及?是消息太远还是记者根本就没想去了解?仅凭“远方的消息”就下结论是否有悖于新闻精神?对一方带有偏见先入为主的报道是否符合新闻业的职业道德?

     如果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按照正常程序,患者应该先找医院医政部门解决;如果对医院医政部门的解决方案仍有异议,还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患者没有经过正常程序,而是直接向《新安晚报》反映。《新安晚报》既搞不明白“肾缺如”的真实含义,又不去咨询专业人士;既没有找医院进行核实和采访,又没有建议患者走法律程序,而是自以为聪明的开始了“媒体审判”。

     这个事件,患者不了解程序,难道《新安晚报》也不了解吗?患者没有想到用法律去解决,难道《新安晚报》也不相信法律吗?这样的失实报道对一方造成了伤害,难道受伤害方不该起诉媒体吗?

     贵《时报》竟然发问医生可以起诉媒体吗,真是天大的笑话。医生当然可以起诉媒体。不仅医生可以起诉媒体,谁都可以起诉媒体。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谁不可以被起诉,媒体可以被起诉,政府也可以被起诉,每个人都可以被起诉。起诉者未必有理,被诉者未必有错,谁对谁错,谁合法谁违法,只要法院才能够决定。

     当今社会的许多矛盾,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喜欢用非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将法律搁置一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和矛盾,而不是通过暴力、谩骂和诋毁,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人们应该为运用法律解决矛盾者点赞,媒体也应该号召人们用法律武器而不是用刀枪棍棒或者语言暴力解决冲突。

     此次“丢肾门”事件,如果患者确实怀疑当事医生存在问题,我建议你通过法律去解决。事不辨不明,通过法律的判决,是非曲直会一目了然。同时,我坚决支持当事医生起诉《新安晚报》。之前的医生被污事件,虽然最终真相大白,但缺少了法律的认可,当事医生总是感觉不明不白。通过法律的认定,能让世人知道什么是善恶美丑。

     贵《时报》对《新安晚报》被起诉表示惊诧和质疑,反映了贵报的法律意识有待于提高。媒体人也应该加强法律学习,可以不懂医,千万不能不懂法。如果你们真想为《新安晚报》洗地,请你们拿起法律的武器。

     END

     投稿吧

     投稿邮箱:

     【tougao@medlive.cn】

     期待您的来稿!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脉通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