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国家海洋局施行海洋领域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2016/6/17 海洋网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个方面对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推进海洋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海洋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推进海洋监管公开透明,公开海洋生态环境、海域、海岛监管信息,施行海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公开海洋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种类、程序、典型案例等情况。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组织编制海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探索建立海洋数据资源清单制度,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海洋数据共享开放。推进海洋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及时公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海洋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信息和海洋减灾防灾信息公开,加大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
《意见》明确,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施行海洋领域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推行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海洋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同时,《意见》提出,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出台重要海洋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切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应工作。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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